高雄 女嬰獨留家中餓死 狠母起訴

單親媽媽陳姓女子活活餓死自己的女嬰,橋頭地檢署依刑法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起訴陳女。(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31歲陳姓單親媽媽於去年9月中旬,未託人照顧剛滿4個月大的女嬰,竟獨留女嬰在大樹區某出租套房內8天,導致女嬰活活餓死,檢方相驗時發現女嬰的肝細胞內肝糖消耗殆盡。橋頭地檢署偵查後,依刑法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嫌起訴,並請國民法官加重量刑。陳女被移審後,橋頭地院裁定續押。

陳姓女子經濟狀況不佳,去年5月生下小女兒,但仍時常獨自跑到外面玩樂。社會局在去年9月23日致電詢問女嬰狀況後,才得知女嬰已經死亡,立即通報救護車及警方到場處理,但女嬰身體已經發黑且有異味。

檢方相驗發現女嬰因飢餓及脫水、臟器萎縮,研判死因爲營養不良。檢方之後啓動婦幼保護小組,經指揮仁武警分局深入調查,傳喚死者生父及證人到案訊問,並查扣監視器分析,檢方訊後依殺人罪嫌聲押陳女獲准,並由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啓偵查公訴合作模式。

陳女有2個女兒,但生父各不同,她生下小女兒後,因爲失業被社會局列爲脆弱家庭,社會局安排她在教會安置點租屋生活。檢方指出,陳女明知道女嬰只有4個月大,應負責保護養育義務,但她竟然於9月15日晚間獨自離開住處,且沒有託人照顧。直到9月23日上午,陳女纔回到住處。在此期間,陳女的母親及社工等人有詢問女嬰狀況,陳女竟謊稱有委託他人照顧,導致女嬰餓死的悲劇。

橋頭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陳女否認有殺人之故意,檢方依刑法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嫌起訴。全案將依國民法官審理,建請國民法官庭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