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吸金逾5億 藍海女董座遣返臺收押

泰國藍海公司負責人李陳妙音(中)涉嫌吸金逾5億元逃亡泰國,9日已被遣送回臺。(本報資料照片)

藍海集團董事長李陳妙音涉嫌違法吸金5億元,2019年11月底就潛逃泰國遭通緝,經調查局與泰國合作逮捕李陳妙音,並於9日遣返抵臺送至高雄地檢署歸案,經檢察官復訊10日向法院聲請羈押後,法院認定她有逃亡、串供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調查,李陳妙音、李長安夫婦於2015年間邀李進倫、劉威廷投資位於泰國曼谷的湄南灣景酒店會所,由李陳妙音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他們以藍海集團名義,推廣「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投資專案」,向投資人聲稱投資100萬元泰銖,可向泰國藍海公司租賃湄南灣會所1個單位的房屋,再將房屋委由泰國當地飯店經營業者代管,每年最高可獲得投資本金4%至6.5%不等報酬,期滿可還本,但全是一場空。

檢調估計藍海集團吸金6億800萬元泰銖,摺合新臺幣5億4000多萬元,高雄地院依《銀行法》分別判李進倫、劉威廷各12年、10年6月徒刑。

李陳妙音夫婦於2019年11月28日潛逃出境泰國,調查局列爲外逃通緝要犯,經通報泰國移民局掌握到李陳妙音行蹤,泰國移民局於3月26日於曼谷住處逮人,5月9日下午搭機返臺,高雄市調查處負責將她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

高雄地院指出,李陳妙音雖否認犯行,但依同案被告證述,足認李陳妙音嫌疑重大,她於2019年底出境後即滯留國外,有逃亡之虞,且所述與同案被告證述情節有所出入,又有勾串證人之虞,加上所犯爲7年以上重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