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科大教師不滿薪資拖欠4個月 赴教育部陳情

高苑科大教職員自救會今(23)日爲了董事會捐資和代理校長正當性等問題,到教育部陳情。圖中受訪人爲高苑科大觀光事業系主任胡承楷。(李侑珊攝)

高苑科大日前被爆出菲律賓學生淪學工,已被教育部列爲專輔學校,然校內教職員自救會今(23)日爲了董事會捐資和代理校長正當性等問題,到教育部陳情,並強力訴求學校並未經由人力仲介從事違法招生,以及校方已4個月沒有發薪水。教育部則迴應,除了依法向法院聲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針對欠薪,也裁處罰鍰至改善爲止。

高苑科大觀光事業系主任胡承楷表示,高苑科大創校33年,教學正常,最近幾次教學品質查覈並無太大問題,唯一問題是受少子化影響,招生不易,導致財務困難,因此校方努力開拓生源,包含招收境外生與開辦新南向產學專班等,以樽節開支,預估再3年左右,財務可達收支平衡。

胡承楷說,可是原董事會無意繼續經營,因而由2月上任的新董事會接手,但第11屆董事會接手經營學校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要取得土地與建物等校,用來改辦長照或幼教機構牟利,所以不只拒絕捐資、欠薪,更導致校內所有生活設施運作停擺,甚至教職員工薪水已4個月沒有核發。

胡承楷提到,教職員自救會與學生今日特地北上到監察院與教育部陳情,就是爲了保護師生權益,爲此共提出5大訴求:教育部行文法院以最快速度解散董事會、請教育部儘快協助解決住宿學生等生活問題、前空軍副司令中將張延廷爲代理校長的聘任案無效、臨時董事會與正式董事會必須依法運作、撤銷對該校的3大行政缺失認定。

教育部迴應,高苑科大董事會上任後,未依111年4月28日董事會議決議承諾捐資,因此以已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向法院聲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在案。

教育部也說明,因該法人仍未於8月18日前依承諾捐資新臺幣1億元,已再向法院補充聲請理由,請法院加速審理,若法院同意解除全體董事職務,將先由臨時董事代行董事會職權外,後依法重組董事會。

至於積欠薪水部分,教育部強調,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對學校裁處罰鍰,如學校持續未改善,將依前開條例規定,依次裁處罰鍰至改善爲止。

教育部也表明,持續督促該法人依承諾捐資,以維持學校正常運作,並維護教職員工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