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妹「遮胸私密照」外流! 男同學竟揪全班「模仿」拍畢業照

高雄一名高中女學生因把自拍私密照傳給班上男同學,卻遭其他同學看見後,並以此動作拍畢業照,讓她感到受辱,氣得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某所高中的女學生阿芳(化名),因把以「跪姿遮胸」的自拍私密照,傳給一名同班男同學阿明(化名),然而,這張私密照卻外流,遭到另一名男同學阿強(化名)看見,後來,阿強不僅將自拍姿勢取名叫做「心痛」,甚至還邀班上同學於拍畢業照時模仿其動作拍照,氣得阿芳以公然侮辱對阿強提告;一、二審法官皆認定,阿強的行爲充其量構成校園霸凌行爲,但難以構成公然侮辱,因此判阿強無罪確定。

據判決書記載,高雄一所高中女學生阿芳,因將自拍的私密照傳給男同學阿明,不料,這張私密照卻被另一名男同學阿強看到,而阿強看完後,覺得阿芳用右手遮胸且以跪姿拍照樣子不檢點,不僅將此拍照動作取名爲「心痛」,甚至還於拍攝畢業照那天,揪班上其他同學一起模仿「心痛」動作拍照,過沒幾天,又揪班上幾位同學再模仿一次「心痛」拍照,阿芳氣得對阿強提告公然侮辱。

男同學阿強辯稱,他一開始是有說阿芳怎麼可以傳「心痛」私密照片給阿明,然而,因爲畢業照想不到要拍什麼,而剛好發生這件事情,所以纔會以「心痛」姿勢拍照,當時只是覺得好玩,並曾想要把合照照片放畢業紀念冊上,但被教官和老師介入處理,才把照片刪了。

法官認爲,阿強雖然邀班上同學用「心痛」之姿勢拍照,讓阿芳感受到不快、難堪,但因爲「心痛」姿勢並非猥褻粗鄙動作,況且拍照時同學們穿着整齊,難認有猥褻行爲,充其量僅構成校園霸凌行爲,實際上也不足以對阿芳造成人格、社會上地位受到貶損,難以公然侮辱罪論處。

二審法官也強調,雖判決爲無罪,但並非認同阿強的行爲,阿強未顧及阿芳的感受,恣意嘲弄阿芳,其行爲不成熟且不當,缺乏性別平等觀念,在道德層面應該受譴責,但刑法「最低限度的道德」規範,若將所有不適當、不道德的行爲都納入公然辱罪的範疇,不符合刑罰謙抑性原則,因此維持一審判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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