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和國營企業獎金連動 立委斥經濟部「秀逗」!
▲經濟部將GDP納入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評估標準的作法,遭立委直斥「秀逗」(圖/記者蔡怡杼攝)。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爲迴應國營事業虧損連連,員工卻領高額年終的爭議,經濟部日前提出,把經濟成長率、失業率、家戶所得3項因素納入績效獎金評估標準的作法,此舉卻引發立委痛批,經濟部不要求總統或部會首長的薪水和獎金隨景氣連動,卻打算讓國營企業員工爲經濟表現負責,十分不合理。立委盧秀燕甚至直斥經濟部「秀逗」!
立法院今(3)日進行各部會國有財產活化專案報告,經濟部次長樑國新也出席備詢。立委賴士葆及盧秀燕在質詢時皆表示,讓經濟成長率、失業率、家戶所得和國營事業績效獎金連動的作法,等於讓國營事業員工承擔全臺的經濟表現,負擔過於沉重。
樑國新迴應,政府要苦民所苦,民間企業的年終獎金,某種程度也反映GDP的表現,因此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也應根據經濟成長率的好壞,進行評估。
但盧秀燕對樑的答案並不滿意,她指出,經濟部的邏輯,是讓國營事業員工爲經濟成長率、失業率負責,以經營績效來審覈績效獎金即可,爲何要和經濟表現連動?經濟部是不是「秀逗」了?財政部長張盛和也認爲,績效獎金的核發標準,就是看績效表現,和經濟成長率關係不大。
盧秀燕進一步表示,按照經濟部的說法,總統和各部會首長的薪水及獎金,不是更應該和經濟表現有所連動?只讓基層員工負責,對上位者卻未置一詞,並不合理!
賴士葆強調,經濟部把政策因素當作國營事業虧損還領績效獎金的理由,但這些政策因素應該要被「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視;政策因素作爲考成獎金評估標準,還說得通,但績效獎金應根據經營績效進行審覈,把政策因素納入考量是「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