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了3年纔看到老公腥聞 她怒告通姦成功了!

正宮看到新聞,才知丈夫出軌。(圖/美聯社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女子阿美化名)看到網路新聞報導才知道老公外遇,因此怒控丈夫和黃姓女子通姦,不過,因提告與新聞刊登時間已經隔了三年,一審不受理,後來,高等法院撤銷裁定。而地院改依黃女觸犯刑法第239條相姦罪,因此判她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依判決書提到,黃女明知阿美和丈夫的婚姻關係正在存續,竟先後於3次在臺中地區旅館內,和阿美丈夫發生性行爲;後來是因阿美丈夫不滿黃女另結新歡,而與她產生訴訟糾紛,並接受新聞採訪,該篇新聞報導也被刊登在網站上,全案因此曝光

黃女否認相姦犯行,辯稱「是因討論品嚐咖啡之事而結識阿美丈夫,見面後,起初他聲稱已離婚、單身,才與他交往,發生性關係,有要求查看身分證,他才坦認並非單身身份,而是與妻子分居中,自此即未再與他見面」等話。

一審裁定全案逾告訴時效而不受理,但高院撤銷不受理的裁定。新北合議庭認爲該篇報導並無敘明阿美丈夫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與黃女間詳細交往狀況,阿美無法僅憑媒體採訪報導,而得知丈夫和黃女相姦,加上調查聊天內容等,認爲事證明確,堪以認定相姦犯行。

最後,法官審酌黃女明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猶爲私慾而相姦,嚴重危害阿美家庭和諧,且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婚姻制度,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因此依犯與人相姦,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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