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換取免費禮品?這種“買賣”做不得!

趙曉東 張欣

本報訊 一張桌子,一堆免費禮品,兩三個人在一旁吆喝,就組成了一個地攤推流團隊。相信很多人在街頭碰到過,當你拿出手機掃碼時,你的個人信息可能已經被人使用了。近日,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東關社區巡迴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被告人孫某、舒某某在新野縣新甸鋪鎮、施庵鎮等多個鄉鎮,以及湖北、四川、陝西等地多個縣市區,以“地推”送禮品的方式非法獲取客戶的手機號及驗證碼,並將獲取的手機號及驗證碼通過微信羣組出售給上家,以此來賺取佣金,共獲利21807元,其中孫某獲利11788.5元,舒某某獲利10903.5元。2024年7月10日,被告人孫某、舒某某分別退繳違法所得10000元、5000元。新野縣人民檢察院於2024年9月2日以孫某、舒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環節,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示證和質證,並針對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意見,進行辯論。被告人孫某、舒某某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合議庭依據本案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進行全面合議,並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及被告人的辯解,當庭進行宣判:一、被告人孫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5萬元。二、被告人舒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5萬元。三、被告人孫某違法所得11788.5元(已退繳1萬元)、被告人舒某某違法所得10903.5元(已退繳5000元)予以追繳,由收繳單位上繳國庫。四、偵查機關扣押的蘋果手機一部、OPPO手機一部、華爲手機一部,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庭審結束後,法官和檢察官以該案爲例,對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法規、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社會危害進行宣講,以生動的法治宣傳教育引導社區羣衆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號召羣衆若發現違法線索,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法官提醒

隨着信息化、智能化和數字化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和“大數據”爲人們帶來了諸多便利,與此同時,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非法收集、買賣、使用、泄露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爲增多,非法竊取個人信息的套路防不勝防。

一些“地推人員”專門選取超市、廣場、農村集市等人員聚集的地方,通過免費贈送禮品等方式吸引羣衆,編造虛假理由,騙取羣衆手機號碼、驗證碼等信息。收集到個人手機號後,“地推人員”會將手機號碼和驗證碼賣給上線買家。買家收到手機號碼,便立即着手用該手機號碼註冊賬號進行販賣,從而威脅到人民羣衆的人身財產安全。

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向他人提供或違規披露公民個人信息的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廣大羣衆切莫貪圖小便宜,要提高警惕性,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若發現此類違法行爲和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