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制度12月15日全面實施
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12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同時,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範圍也從原本的36個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至全國。
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目前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爲12000元。同時,參加人在繳費環節可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也即參加人可享有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
《通知》明確,要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基礎上,將國債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範圍。將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推動更多養老理財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範圍。鼓勵金融機構研究開發符合長期養老需求的個人養老儲蓄、中低波動型或絕對收益策略基金產品等金融產品,合理確定個人養老儲蓄的期限和利率。
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顯示,截至12月11日,個人養老金產品中的儲蓄、基金、保險、理財產品數量分別爲466只、200只、165只、26只。從各商業銀行個人養老金業務開辦情況看,公募基金產品是當前商業銀行銷售的最主要產品——單家商業銀行銷售公募基金產品數量最多已達183只。
證監會12月12日指出,個人養老金具有長期性、持續性和規模性,通過積極投資資本市場,有利於分享實體經濟發展成果,助力長期保值增值。公募基金行業目前已受託管理各類養老金資產超6萬億元,創造了良好的長期收益,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
證監會表示,根據《通知》要求,將首批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產品目錄。後續將強化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業務監管,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持續提升管理和服務能力,更好支持個人養老金高質量發展。
在優化產品供給方面,《通知》還提出,鼓勵金融機構在與參加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
中證金融研究院研究員王焯等人在題爲《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的重要抓手》的文章中指出,從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的長遠發展考慮,國內產品管理機構可以考慮推動“產品清單”和“默認投資工具”的方式安排,原因之一在於,該方式充分考慮到了個人投資者投資能力和精力有限的問題,同時又照顧到個人的不同偏好,有利於個人養老金穩健投資和長期投資。
在試點階段,不少業內專家提及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條件相對嚴苛。對此,《通知》在“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條件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情形,明確“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可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華東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路錦非指出,提前領取條款的增加,擴展了個人養老金領取的靈活性,也順應了居民百姓的現實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