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不和金錢價值觀差異 無性生活太悲摧!科技董座斷婚了
個性不和加上金錢價值觀差異,妻子還拒絕共寢、行房,科技董座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科技公司男董座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後育有2名子女,近年因個性不合及金錢價值觀念不同等原因,經常發生爭執。阿國指控,他曾經多次嘗試溝通,但小萱仍常情緒失控甚至離家出走,後來雖然有回家居住,但卻是分房還拒絕行房,阿國隱忍多年後決定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雙方時常發生爭吵而感情不睦,小萱因細故爭執後,竟然就離家在外居住,導致夫妻間誠摯互信的感情基礎,已經因而出現重大裂痕,雙方還因此談及離婚一事。
近期小萱雖因經濟壓力等問題返家,但至今均未同房就寢,小萱也拒絕行房,平時互動冷淡、鮮少說話,對他從未表達關心,更無任何情感交流,雙方已形同陌路,婚姻有名無實。而且小萱面對雙方歧見、衝突等問題,不但不願意溝通協調、相互讓步,反而是不斷責罵他。
小萱辯稱,阿國所說均不實在,她在2000年4月經阿國同意,暫時搬離住處到附近租屋,當時搬出的原因,主要是住家也是阿國經營的公司,員工、洽商人員出入頻繁複雜,爲了讓子女居住環境安全穩定,經討論後才另外租屋。
小萱表示,搬家之前,阿國常因工作不在家,且遇有事業不順或是員工發薪日,阿國時常無法控制情緒,竟然發泄在他們母子3人身上,在她搬離後也確實降低衝突機會,半年多後她搬回住處就是爲了與阿國團聚。
而阿國指稱她拒絕行房,但是否發生性行爲,不因雙方是夫妻就喪失自主決定權,是否發生性行爲仍繫於雙方情感交流,不單純僅是發泄性慾而已,更多的是情感間的交流、愛慕及信任的展現。
法官考量,阿國在提起離婚訴訟後,已表達不願與小萱維持婚姻關係,小萱要求阿國說清楚離婚的原因,阿國則表示,因爲小萱搬出去期間長達7個月,加上過去的情緒累積等。
法官審酌,雙方分居迄未見有何聯繫,堪認已經長期分居、各自生活,最終造成婚姻破綻持續擴大,已經難以修補,彼此猶如獨立個體、各行其事,均有可歸責之處。日前依法判決,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裁判離婚,洵屬正當,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