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不消,晨駕禍難逃

2025年2月17日,長寧區一機動車駕駛人沿虹橋路行駛至水城路附近時,連續二次碰撞路邊機非隔離欄,事故造成隔離欄和車輛損壞。

民警在事故處理中發現車輛駕駛人蔡某有酒駕嫌疑。對此,蔡某辯稱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隨後,民警帶其至醫院,經血液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蔡某體內酒精含量爲147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當事人蔡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長寧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暫扣車輛,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交警題型:如果第二天要開車,前一天應該避免飲酒,若飲酒應預留充分的代謝時間。如果前一天有醉酒情況,第二天則不應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