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孩子說他沒爸」!絕情尪離婚拒付扶養費 前妻大反擊這樣做

「跟孩子說他沒爸」!絕情尪離婚拒付扶養費,前妻大反擊這樣做。(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與妻子廖女鬧不合,甚至曾絕情傳訊「以後就跟孩子說,他沒爸就好」,雙方事後離婚,約定好6歲小孩由媽媽撫養,林男則應按月給付1.3萬扶養費,但他卻擺爛失聯不付錢,對於廖女傳訊提醒都已讀不回,甚至對孩子也不聞不問,廖女最終決定向法院申請變更子女姓氏,新竹地院法官判準。

據判決書指出,廖女與林男原爲夫妻並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小易(化名)。雙方於去年4月1日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並約定小易由廖女撫養,林男應按月給扶養費1萬3000元。但離婚後,林男皆未與廖女、小易聯絡,不僅未關心、探視小易,亦未依約給付扶養費,廖女傳訊提醒,但遭林男已讀不回,再經電話聯絡,林男已將手機號碼轉爲空號,因此廖女決定向法院聲請變更小易姓氏從母姓即「廖」姓。

法庭審理時,林男經法院合法送達,未遵期到庭,亦未以書狀陳述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囑請家事調查官訪視廖女與小易住處,2人住家內有大量小易生活與學習用品。廖女表示,自小易出生後均由她親自照料陪伴,林男則與小孩感情疏離,甚至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中,曾傳訊「以後就跟孩子說,他沒爸就好」。

而6歲的小易則表示,不知道姓氏意涵,認爲名字隨時想改就可以改。另目前生活上及學習上均未因姓氏而有不便或不適之處。

法官審酌雙方離婚後,林男未與小易會面及聯繫情感,2人父子間關係已疏離,林男又未給付扶養費用,難謂已善盡對小易之保護教養義務。

再者,小易自幼受廖女照顧,彼此間具有相當之依附性及認同感,在此家庭生活環境下成長,母親在其自我認同之發展過程中產生絕大的影響力,相較之下,林男對小易成長過程參與甚少,且久未聯繫,彼此間情感已漸淡薄疏離。爲避免小易實際生活情狀與家族網絡姓氏不一致,導致日後可能對家庭認同感及歸屬感之困惑混淆,應可認變更從母姓,較符合其最佳利益,判準變更小易姓氏爲母姓「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