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妻偷腥綠到出汁!養的小孩竟非他的種
張男發現妻子偷腥,離婚後,更得知小孩不是他的種,憤而提告求償。(圖shutterstock達志)
苗栗一名張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在2021年5月20日登記結婚,同年9月生下一名兒子,不料,張男2023年4月卻發現妻子與劉男外遇,雙方因而協議離婚,2023年6月做親子鑑定時,卻揭露驚人的秘密,兒子並非張男的種,張男憤而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張男指控,2023年6月2日,經血緣鑑定確定他並非兒子生父,他在2023年7月12日向法院提親子關係不存在獲確認,他不滿受到林女欺騙,養育林女與他人所生的兒子,因而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林女給付代墊的生活費及保母費等共158萬2629元,並請求林女與劉男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劉女則向法官表示,與劉男是公司同事並在同一組別,時常因工作關係需加班,並非一同打卡上下班,並非就是張男所指控的製造幽會機會,而且同一組別內還有其他人,也並非只有他們2人單獨出入。
法官檢視,張男委託黃姓友人詢問林女,有關是否外遇的對話紀錄,黃男問:「你認爲你有出軌嗎?」、林女:「我認爲我有啊!誰規定身體的出軌纔是出軌。」、黃男:「沒關係,反正妳精神上跟肉體上都認爲出軌嗎?」、林女:「我認爲只要有其中一方就算呀!」、黃男:「所以妳目前是精神出軌?」、林女:「我認爲是精神上出軌,我不否認呀!」
法官勘驗張男與林女對話紀錄,林女傳送「父母與子女血型之對照圖」,並傳訊:「我希望你看懂後,把我的孩子還給我」、「你要是不信,大可以直接去做鑑定」、「我也早知道,我現在跟你,說你不會信,這很正常,只是結果出來的時候,請不要在強佔我兒子,因爲那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林女應賠償張男代墊的生活費、保母費等共158萬2629元,另外,林女與劉男應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