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人夫同事手牽手逛西門町 小三辯爬完山氣喘

女子與已婚男同事手牽手逛西門町,遭正宮提告求償,辯稱自己氣喘發作對方只是好心攙扶。不過法官看完影像,打臉小三,判她須賠正宮8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基隆人妻小貞化名)與洪姓丈夫結婚近20年,去年赫然發現丈夫長期外遇,經常留宿女同事阿妹(化名)家中,還手牽手逛西門町商場,氣得她向小三提告求償280萬元。阿妹辯稱與洪男只是好同事,牽手是因爲剛爬完山氣喘發作,對方好心照顧。基隆地院審理認爲,洪男與阿妹多次於公共場所長時間牽手、親暱如情侶,顯然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判小三須賠償人妻8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貞指控,自己與丈夫結婚近20年,育有2名子女,去年底兩人離婚,才赫然發現丈夫疑似長期偷吃女同事阿妹,兩人不但手牽手逛西門町商場,丈夫更多次留宿阿妹住處。深感憤怒的小貞,向阿妹提告求償280萬元。

阿妹辯稱,與洪男只是好同事、一般朋友關係,在西門町手牽手,是因爲自己剛爬完山、氣喘發作不舒服,洪男好心攙扶。

不過基隆地院調閱影像,發現洪男與阿妹手牽手、神色自若漫步於公共場所,完全看不出身體不適、攙扶的情況,不採信阿妹說法,認爲兩人行爲侵害小貞配偶權,審酌雙方學歷經濟能力,判阿妹須賠償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