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類博士獲取專業學位新規出臺,明年一月開始實施

今年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規定,博士研究生可以“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或者規定的實踐成果答辯申請學位。”其中,“實踐成果答辯”是一條新渠道。具體如何實施,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與申請學位實踐成果基本要求(試行)》,並將於明年一月份開始實施。

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是將高層次的人才培養與國家重大需求相結合的一種專業學位,通過對工程類博士的培養,使其具備解決複雜工程技術問題、進行工程技術創新的能力,推動產業升級。

首個“質量標準” 覆蓋8大專業學位類別

《基本要求》是我國首個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與申請學位實踐成果質量標準。它的適用範圍爲: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境、能源動力、土木水利、生物與醫藥、交通運輸等8個專業學位類別,是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學位授權點、導師對學位論文或申請學位實踐成果進行管理和評價的指導性文件。

首次明確通過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標準和程序

《基本要求》文件明確,實踐成果應面向國家、行業和區域發展需求,圍繞實際工程問題,與重大工程關鍵技術突破、實現企業技術進步和推動產業升級緊密結合。包括:技術攻關與工程或設備改造、工藝與產品創新、新材料與新設備的研發、前沿技術引進吸收與再創新、工程設計與實施、技術標準的制定與優化、原創性研究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探索等。

實踐成果的形式包括:重大裝備、儀器設備、軟件產品、設計方案、技術標準等。以重大裝備爲例,需通過同行專家的鑑定或評審,並獲得實際應用效果。

《基本要求》還強調,實踐成果應具有創新性,應在實踐中產生新專利、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標準等,對推動工程實踐作出重要貢獻。

通過實踐成果申請學位,既需要有可展示的實體形式,還需要實踐成果的總結報告。實踐成果申請學位的主要流程應包括:實踐成果申請學位可行性論證、實踐成果實施、實踐成果總結報告撰寫、實踐成果展示與鑑定或評審、實踐成果答辯等。其中,可行性論證、展示與鑑定、答辯等環節,應有行業企業專家參與。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