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 高市向教部爭取調薪3%

教育局表示,101年1月1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公立幼兒園於101學年度開始進用契約教保員,其薪資系依教育部101年4月27日訂定發佈「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覈及待遇辦法」規定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支給,教育部並依各縣市政府財力等級補助契約進用教保員薪資。

公立幼兒園教職員工包括園長、教師及契約進用教保員、廚工、護理人員與職員,其中契約進用教保員、廚工、護理人員及職員系「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增置人員,契約進用人員薪資由教育部依各縣市政府財力等級補助,其中契約進用教保員及護理人員薪資系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覈及待遇辦法」規定的薪資支給基準支給。

教育局表示,高雄市將向教育部爭取契約進用人員薪資納入調薪3%對象,並一併修訂相關人員薪資支給基準,全面照顧公立幼兒園教職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