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設施養護不等於土地管理 新北市府:中央責任勿甩鍋地方

圖中綠框爲水源段1347地號、紅框爲廖家停車場,紅框和綠框重疊處則爲1347地號範圍,段1347地號部分土地,依照105年10月航照圖顯示,停車場出入口約65.88平方公尺之1347地號部分土地,在當年仍屬於交通部公路局權管所屬土地就已經存在當鄰近建物出入使用。而新北市政府直至111年才接受公路局委託代管該筆土地。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針對汐止廖家停車場土地的問題,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長祝惠美表示,無法接受民代誣衊「包庇」的指控;同時,放假消息,混淆視聽,並將中央責任甩鍋卸責給地方的行徑同樣是令人無法茍同的。

祝惠美表示,臺北縣政府升格爲直轄市後成立養工處,考量轄區範圍內有省道和市區道路,民衆無法分辨管理單位,而勇於任事向交通部公路局協調新北市境內道路養護由市府管養,公路局纔會在民國103年2月27日發佈公告,將8條行經市區的省道道路設施養護權由本府負責,相關土地管理仍由公路局負責。

有關被該停車場當做出入口的汐止水源段1347地號部分土地,依照航測圖顯示,在廖家停車場出現前就已存在供鄰近建物出入,當時土地權管機關仍屬於交通部公路局。另廖家汐止區水源段1272地號土地「茄苳路停車場」土地管理機關自始均爲交通部公路局,從未移撥給本府,希望有心人士不要混淆視聽藉機甩鍋,意圖卸責。

工務局進一步說明,養工處基於附近里民有機車停車位的需求,在民國111年接受代管水源段1347號土地,在土地南側空地興建機車停車場免費提供民衆使用,而興建停車場的北側土地,根據航測圖顯示在105年已開闢完成,當時土地權管單位爲仍屬交通部公路局。

工務局表示,汐止區水源段1347地號土地橫跨新臺五路(臺5線)兩側,北側部分土地現況爲鐵皮建築與私人停車場之出入通路。該筆土地原爲交通部公路局所有,在里長及里民要求下,市府於110年爲利用南側土地開闢機車停車場免費供市民使用,特與公路局商議將1347地號土地分割撥用但遭拒絕。爲增進公共利益、爲市民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市府才勉爲其難同意並在111年2月完成代管程序。

工務局再次強調,市府接管市區段省道,僅針對已開闢之道路範圍做養護,未開闢之道路用地仍由公路局管理維護。工務局長祝惠美重申,市府自始自終絕未包庇任何人,不容有心人士隨意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