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爆性騷!派遣女職員遭襲胸 雲嘉南養工護分局幹部賠25萬
雲嘉南養工護分局陳姓幹部性騷廠商派遣女職員,嘉義地方法院判陳男賠25萬元。(本報資料照)
交通部公路總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幹部陳男,遭控對外部廠商駐點女職員扛起來、踢屁股、拉頭髮馬尾、觸胸、說「你下班要去夜店齁」來批評她的穿着,女職員提訴要求民事賠償3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判賠2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職員自2021年4月間入駐該分局後至2023年5月間屢次受到陳男以肢體、言語騷擾,陳男時不時就把她整個人扛起來,恐嚇要把她從5樓丟下去,有時候她專心工作被竟踢她屁股。
她穿着大學時期的衣服上班,陳男就說「你下班要去夜店齁」,令她感到很不受尊重;陳男還以教腹式呼吸爲由,藉機碰觸她的胸、腹部5次;2022年12月某日在辦公大樓頂樓談及她留任事宜又藉機突然將她扛起、碰觸她的胸部2下,她大聲要他放她下來,陳男依然故我。
2023年5月間某日陳男詢問要不要訂便當又趁機拉扯她綁馬尾的頭髮,還說「我就喜歡妳這種的」。
女職員主張陳男上述種種行徑已令她感到極度噁心、不適,她睡不好,看到陳男就想逃、想哭、畏懼,認爲自己的人格權受侵害,訴請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30萬元。
陳男否認犯行,辯稱是不小心碰觸,拉馬尾只是嬉鬧、逗她玩,他已深自悔悟,也已受到行政懲處及刑罰,並認爲該女的請求賠償金額過高。
法官審理女職員與陳男的訊息內容,女職員一再私訊陳男表達自己對他的舉動感到被侵犯,陳男雖回覆訊息道歉,卻聲稱是表達方式的問題、太激動,以後會注意等。
法官認爲,從訊息內容來看陳男未否認曾碰觸女方身體,則女方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有理,審酌女方長期受性騷擾的情狀、雙方學經歷以及財產等,判陳男賠償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