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女廁旁「打手槍」還壓在女子身上 辯毒品反應遭打臉

▲一名梁姓男子施用毒咖啡包後當衆「打手槍」,還強拉被害女子欲性未果,被臺南地院以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一名梁姓男子2018年6月間,施用毒咖啡包後,在安定區宮廟女廁旁當衆「打手槍」,還從女廁強拉被害女子,自後抱住用手摀嘴,撫摸女子胸部後壓住欲性侵,幸被及時制止未果,樑男庭訊辯稱是毒品反應,會有幻覺、幻聽和性亢奮,臺南地院審結認定樑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樑男被警方逮捕時,驗尿結果有K他命陽性反應;法官爲確認樑男是否因爲施用K他命,導致影響行爲控制能力,囑託醫院精神科醫師鑑定,結果雖然認爲樑男的行爲理解能力和控制能力,應該沒有因爲施用K他命而受到減損;但提及他的症狀應與毒咖啡包內其他摻雜不同成分的毒品有關

樑男在庭訊中表示,案發前他施用毒咖啡包之後,會有幻覺、幻聽和性亢奮的感覺,樑男強調是因爲過度施用K他命,造成意識錯亂而犯下本案。

臺南地院合議庭調閱錄影監視器,查出樑男在2018年6月15日上午8時15分左右,在宮廟女廁旁桌椅區的公共場合,當衆「打手槍」(手淫),過程中還往門口方向做出打招呼的動作。隨後,樑男從廁所內將被害女子拖到門口,打算用肢體暴力手段,欲性侵被害人所幸被害人女同事回頭找人,在廁所門口發現樑男壓在被害人身上將樑男拉開,被害人才沒有被性侵得逞。

因樑男犯案後被羈押近7個月,樑父2018年10月間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調解,依約定賠償5萬元,同意給樑男從輕量刑及緩刑的機會。臺南地院合議庭認定樑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另公然猥褻部分院方認樑男沒有讓人家觀看的意思而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