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借鏡印度,看臺灣新創及數位轉型
若仔細檢視「印度創業計劃」的完整政策佈局,可以感受到印度這些年的新創成績,絕非僅仰賴人口紅利的優勢。圖爲印度總理穆迪。圖/美聯社
印度在總理穆迪帶領下,除了吸引外人投資製造業外,在新創、數位轉型方面也頗有進展。2023年,印度藉着首次主辦G20峰會,特別將新創從一般商業發展的Business20獨立出來,倡議組成Startup20,期促使G20國家能在新創事業上創造更多互利機會,這項倡議顯示印度積極推動新創的成績,已有信心將其新創生態圈推上G20舞臺。
數位經濟是大趨勢,如果好好掌握,應有助於開發中國家在特定產業彎道超車。觀察印度最近的努力與成果,可發現它的確正在把握這個機會。
在新創方面,2016年在穆迪指示下,由一個政府三級單位-商工部底下的工業政策與促進司(DPIIT)引領內閣二級相關部會成員,組成跨部會平臺,專責推動「印度創業計劃」(Startup India Initiative)。該計劃除已創造出超過12萬家被DPIIT所認可的新創事業,2021~2022年新創營業額平均成長32%外,按知名國際新創平臺Startupblink的統計,印度培育出逾60家的新創獨角獸。
印度人口總數在全球居冠,在經濟發展上常被視爲是中國大陸的接班國家,但若仔細檢視「印度創業計劃」的完整政策佈局,可以感受到印度這些年的新創成績,絕非僅仰賴人口紅利的優勢。
首先,它針對新創的實際處境,放寬諸多管制。新創成立時,重點是如何讓想法能在市場落地、快速擴大,固然諸多環境及勞動法規有其必要,但是必須減低主管機關查覈強度,DPIIT提供一套登錄與「自我驗證」的行動認證機制,由新創業者自我檢視是否符合環境及勞動管制要求,同時考量新創的發展與成長需要時間,特別允許新創三年獲利免稅。
同時,DPIIT的行動登錄與認證,剛好提供各項政策可直接落實到個別新創的管道,例如爲鼓勵新創能有效地申請商標與智財,政府可藉着行動平臺及網頁提供所需智財顧問服務,然後按新創與智財顧問服務所留下的軌跡,精準地挹注經費補助到新創手中。
第二,扣合印度策略性產業發展方向,政府直接提供學校、研究機構設立或營運育成中心的支援。針對不同的策略性產業方向,雖然有着不同的定位要求(如孕育初創、協助擴大規模)及支援機制,但它相當重視新創成功的必要條件,例如育成中心需從產業界獲得25%以上的資金挹注,或者跨國計劃必須與他國組織緊密地合作。也就是說,印度政府在開始推動新創時就已經理解,新創的發展絕非單純仰賴學研組織就能成事,合作機構的能力與動機也相當關鍵。
第三,印度新創跨部會委員會常態性的辦理國家級活動及大型創新挑戰競賽,讓各地各垂直生態系的成員得以緊密交流並培養互信,並透過國家層級創新挑戰競賽(Grand Challenge),激發出突破性創新構想。同時,還設有國家層級新創生態系網路平臺,除提供每家新創各自的網路空間,新創可客製化地找到資源、諮詢的企業及業師機會。更重要的是,這個國家級新創生態系網路平臺,會持續揭露各主管部會及各省爲新創所做的各項努力,也會即時公佈各地到DPIIT登錄的新創數量、所登錄的育成中心、參與提供服務業者的情形,透明地呈現各單位的努力及績效,間接促成各部會及各省間的良性競爭。
在數位轉型方面,印度人口衆多且土地幅員廣大,所以在策略上它是從基本法制及相關軟性公共建設切入。在2020年,穆迪政府的轉型委員會參考歐盟GDPR、英國開放銀行作法的資料賦能與保護架構(DEPA);在這項倡議後,2021年印度開啓共同支付界面(UPI)及界接銀行與政府單一資料保護與應用的機制,在個人同意下界接政府及各個金融機構的資料,預定將朝向界接電子商務及個人健康方向移動。在這個從資料治理法制切入的角度下,後續確實有機會讓印度各個產業有參與的信心,朝資料經濟的方向邁進,並促使相關的新創出現。
相對上述印度創業計劃,臺灣也有「亞洲矽谷計劃」。雖然亞矽也是跨部會計劃,但各個部會推動創業,並非如印度創業計劃是從新創管制障礙鬆綁及過程中資源投入所需的成功必要條件出發,也沒有像印度一樣由主責的新創三級機關整合各主管機關的努力與成果,有系統透明的揭露,促成良性競爭。另外,臺灣雖特別成立了數位發展部,但不僅沒有擔起統籌規劃建立臺灣資料治理法制責任,還讓金管會自行推動開放金融,且似乎還準備與mydata分道而行。似乎政策一旦跨了「部會」,就「不會」了。看看印度,想想自己,臺灣真的要加把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