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今拼三讀! 「大同條款」恐掀經營權大戰
公司法今天拼三讀!
立法院朝野黨團6月29日協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SOGO條款等22條關鍵條文仍未達共識,立法院長蘇嘉全直接召開院會,宣讀無爭議條文,爭議條文保留至7月6日處理。
蘇嘉全二度召集朝野協商《公司法》,但仍有不少條文無法取得共識,例如攸關SOGO百貨的條文,據現行規定,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僞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而行政院提案修正,將範圍擴大爲「刑法僞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情事」,納入「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而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幕僚、遠紡副理郭明宗過去曾在爭奪經營權時犯下業務登載不實等罪,若《公司法》三讀通過,預計將可適用,但仍需待下週院會處理。
另外,被稱爲「大同條款」的第173條之1,行政院版新增條文,「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雖然受到不少人認可,但仍有部份立委有意見,因此尚未取得共識。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牽動最大的「大同條款」,預期僅增加須持股三個月期限後過關,未來半數股東短期間內「集結」即可召開臨股會,公司派未來挑戰將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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