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僱員利用漏洞 家人變「中低收入戶」!詐領139萬慘了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王姓僱員利用其辦理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業務,詐領中低收補助,臺中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王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馮惠宜攝)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一名王姓僱員,利用其辦理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業務,並無複審機制,將其父、母及弟弟列入申請補助人,每月領取補助,詐領達139萬元補助;法院考量,王犯後向廉政署自首,繳回不法所得且全部認罪,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王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可上訴。
王男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在和平區公所擔任僱員,主要負責中低收入戶補助業務受理申請暨製作請領清冊,他自2020年11月開始利用其所辦理的業務,並無複審機制,透過手動登入「弱勢e關懷計劃社會福利資源系統」以手動分式,將其父、母及弟弟列入申請補助人資料。
並讓不知情同事及長官陳核後,王男再將發放清冊依規報請臺中市社會局請領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高中職生活補助,不法所得共130萬9748元,且在撥入王男父、母以及弟弟中華郵政公司帳戶內,他再持金融卡提領私用。
後來王男2021年10月4日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在2022年11月14日持搜索票至王男住處搜索,扣得現金38萬元,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臺中地院審酌,王男犯後自首、始終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且並無前科,判王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