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衝出害騎士摔車!還罹創傷後壓力症候羣 飼主哭窮仍要賠179萬

▲臺中一隻流浪狗突然衝出,害得林姓女騎士摔傷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臺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林姓女子前年11月間騎車途中,一旁突然衝出1只狗,她嚇得自撞路邊小貨車,造成身體多處擦傷,右腕關節半脫位等,甚至因此出現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羣,林女提告向飼主請求賠償,包括醫療費、勞動力減損和精神慰撫金等199萬元。雖然郭姓飼主表示,他靠打零工過生活,每月不到2萬元,沒辦法賠那麼多,頂多拿出5、6萬元,但法官最後判處郭男應賠179萬元。

林女111年11月29日13時27分許,騎車行經郭男住處時,遭到所飼養的狗只追逐,她爲了閃避,因而撞上路邊停放之小貨車倒地,造成右側手肘、大腿、踝部擦傷、頭部外傷、右腕遠端橈尺骨關節半脫位。

林女從這事件後,便畏懼路上所有犬隻,聽聞犬隻吠叫,即會驚懼而心神不寧,也沒辦法和家中飼養之狗兒玩,更無法返家探視家人,經醫師診斷患有急性壓力反應並焦慮情緒,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依民法請求賠償,包括醫療費、交通費、購買醫療器材費、工作損失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199萬多元。

法官認爲,郭男未將犬隻以系煉繩牽引或設置狗籠、柵欄隔離或戴上口罩,任由犬隻四處奔行,疏於防止犬隻侵害他人,但考量郭國中肄業,靠打零工過生活,收入不穩定,每月在1萬8000元至2萬元之間,精神慰撫金部份,從30萬元賠償費減至10萬元,賠償金額合計爲17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