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人蛇助陸女假結婚來臺賣淫 移民署官員還飛大陸「教學」
▲前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陳姓專員,涉嫌與人口販子郭姓女子勾結,協助大陸女子以「假結婚」申請來臺,從事賣淫工作。(示意圖/翻攝GoogleMap,與本案無關)
前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陳姓專員,涉嫌與人口販子郭姓女子勾結,協助大陸女子以「假結婚」申請來臺,從事賣淫工作。因被壓榨的賣春女「小琪」(化名)8個月達104萬元,宣稱還欠105萬元,小琪不堪被壓榨事件才因此曝光。除小琪外,他還協助「小玲」(化名)來臺,但小玲被識破而未遂。臺中地院依違反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分別判陳男及郭女徒刑1年10月及2年6月,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10年調任到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專員,竟與舊識郭女勾結,以他多年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審查的經驗,協助小琪以假結婚方式,來臺打工賺錢從中牟利。
郭女安排陳男和人頭丈夫搭機前往大陸,在泉州與小琪辦理假結婚及公證處登記後,配妥來臺的一切證件,由陳男教導兩人如何應對申請入境時的審查,順利通過移民署官員的面談程序,成功入境臺灣。
小琪來臺後,郭女協助她從事賣淫工作,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間,小琪從事「半套」性服務,每次3小時收費2100元的性交易。而郭女宣稱,她辦假結婚的過程共花費人民幣24萬元、新臺幣80萬元等,要求小琪清償,讓她繼續從事性交易,8個月累積達104萬元,並稱還欠105萬元。
此外,陳男及郭女等人還以同樣手法,協助另名大陸女子「小玲」(化名)來臺打工,但移民署2014年1月間在桃園機場進行面談時被識破而未遂。此案查無陳分得上述非法利益,僅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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