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亂竄害單車女慘摔破相!飼主硬拗:不是我的狗 關鍵文件打臉
▲北市士林區趙姓飼主未將犬隻繫繩,致其亂竄進入自行車道,導致王姓女騎士人車倒地釀傷。(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趙姓飼主帶着領養狗狗,前往河濱公園散步,孰料,未繫繩的狗兒突亂竄自行車道中央,王姓女騎士來不及閃避,車輛前輪與沈姓騎士後輪發生碰撞,當場人車倒地,臉部受傷濺血,其中一輛公路車更是要價不菲的義大利品牌「Pinarello」,事後王女決定報警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傷害將趙男起訴。
起訴指出,去年10月21日上午7時許,71歲趙姓飼主帶着愛犬在百齡槌球場旁河濱公園散步,期間,未綁牽繩狗兒突衝進自行車道中央,53歲王姓女子騎着捷安特公路車見狀緊急煞車,但仍閃避不及,前輪直接與40歲沈姓騎士Pinarello公路車後輪發生碰撞,導致她當場重摔在地。
遭追撞的沈姓騎車士雖沒受傷,但重摔在地的王姓女子,因此受有右側臉部、胸壁四肢、頭部等傷害,事後她也決定報警提告。
▲趙姓飼主未將犬隻繫繩,導致2名騎士發生碰撞。(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警詢、偵查時,趙男先稱,狗狗是10月19日(案發前2日)救的流浪狗,因爲狗會吵鬧,所以才帶牠到公園散步,但因爲狗狗太小,所以沒有狗繩;但後又改稱,狗狗是流浪犬,不是他帶過去,是當天去河濱公園散步,恰巧看到狗狗受傷,纔將其帶回家簡單醫治。
檢警經查,發現該只狗狗是10月20日趙男妻子向臺北動物之家通報在基隆河畔拾獲,足見事發當下,狗狗是由他暫時收養,並非碰巧在河濱公園碰到,而是趙男自行帶狗散步,且未採取任何若爲看管措施。
檢警根據王女指述、沈姓騎士證述、驗傷單及臺北動物之家收容紀錄表等,依過失傷害罪,將趙姓男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