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北京改造後的老舊小區,公積金貸款年限延長!

今日起,市民購買改造後的老舊小區可以多貸款了。

4月17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優化老舊小區改造後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覈定標準的通知》,明確市民購買改造後的老舊小區,房屋可貸年限將從“低於房屋剩餘使用年限減3年”優化爲“低於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減3年”。這也意味着,部分房屋的貸款年限最高可延長20年。

2004年,本市出臺政策明確,購買二手房,貸款人的借款期限須低於抵押房屋的剩餘使用年限3年。其中,磚混結構房屋的剩餘使用年限爲50年,鋼混結構房屋的使用年限爲60年。換句話說,如果市民現在購買建成時間在上世紀60至70年代的住房,按剩餘使用年限計算,基本無法申請貸款。而上世紀80至90年代的住房,如果現在購買的話,貸款期限也很短,許多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購房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另一方面,本市近年來積極推動老舊小區改造,許多老舊小區的面貌和性能已經煥然一新。

在此背景下,通知首先明確了政策支持的範圍,市民購買老舊小區住房且該住房完成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中節能綜合改造、抗震節能綜合改造、單項改造和環境整治、危舊樓改建改造項目的,可在申請貸款時予以政策支持。初步統計,截至目前,已有800餘個完成改造的老舊小區可享受政策支持。

對於具體的支持舉措,通知規定,貸款期限覈定標準從貸款期限“低於房屋剩餘使用年限減3年”優化爲“低於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減3年”。簡單來講,房屋使用年限通常爲50年或60年,而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這就意味着,已改造、符合條件的老舊小區,房屋貸款期限將延長10年或20年。

舉例來看,假設市民王先生單身、個人月繳存額1250元、繳存比例12%,購買了一套完成老舊小區改造的1977年的磚混住房。按原政策,借款人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政策優化後,在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借款人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且貸款期限延長至20年,按首套住房計算,可貸款93萬元。

再舉一例。假設市民王先生購買的是一套完成老舊小區改造的1987年磚混住房。按原政策,他最長可申請的貸款期限爲10年,首套住房最多可貸53萬元。政策優化後,在貸款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他即可貸滿30年,貸款金額增加爲120萬元。

“這一政策的出臺,不僅讓部分借款人從以前‘貸不了’變爲‘貸得了’,貸款時間還更長、金額也更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因爲可貸年限延長,借款人在申請同等額度貸款時,月償還金額也會下降,將有效減輕借款人還款壓力。

據瞭解,爲便利購房人,購買改造後老舊小區房屋的市民無需提供證明材料,承辦公積金二手房評估工作的評估公司及商業銀行將直接依據市住建委提供的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名單對借款人所購住房進行房屋年限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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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圖文信息整理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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