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反對修改董事改選規則,*ST東洋重整僅四個月衝突再起
一則董事會將股東提交的臨時議案,交付股東大會表決的公告,讓*ST東洋(002086.SZ)的股東、股東出資人“炸了鍋”。
*ST東洋5月6日晚公告,5月4日收到煙臺正大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正大城投”)書面函,提請將修訂公司章程等四項議案,作爲臨時提案,提交給5月15日的臨時股東大會審議。6日,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此事。
對於臨時議案的四項內容,知情人士告訴第一財經,*ST東洋部分股東、股東出資人,反對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條款。
遭到反對的修改內容,與董事會換屆、改選、董事席位分配有關。如修訂後的公司章程,將董監事會提前換屆選舉,列入特別決議事項。而股東會特別決議,需持有表決權的三分之二與會股東通過。
上述知情人士稱,此舉提高了董事會提前換屆、董事改選難度,影響了股東可提名的董事人數,爲公司治理帶來了潛在風險。
*ST東洋完成破產重整才四個多月。目前,原控股股東已經退出前十大股東名單,但仍有部分人員留在上市公司董事會。
上述知情人士稱,重整完成後,新股東今年1月達成一致,推動上市公司董事會換屆,但至今未能落實。多份函件顯示,重整投資方牽頭人、*ST東洋現第一大股東,對此似乎並不積極。
突然提出的股東大會議案
“提交股東大會表決的臨時議案,對上市公司不利,也不符合股東利益,我們將在股東大會上投反對票。”5月13日,*ST東洋某股東方人士說。
根據*ST東洋披露,正大城投提請股東大會表決的臨時議案,包括修訂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關聯交易決策制度、董事會議事規則等四項內容。
一季報數據顯示,截至3月底,正大城投持有*ST東洋6719萬股,持股比例3.43%,爲第七大股東。
第一財經瞭解到,*ST東洋第一大股東金通東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下稱“金通東洋”)的部分出資人,也對上述提案持反對意見。
金通東洋的發起人,是五礦金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五礦金通”),後者是五礦證券全資子公司,也是*ST東洋破產重整投資方的牽頭人。
去年2月,五礦金通與*ST東洋及其重整管理人簽訂協議,約定由其設立專項私募基金,並聯合其他投資人,參與該公司重整投資。此後,正大城投、上述股東先後作爲投資人加入,並在去年12月正式簽訂重整投資協議。金通東洋也出資4.38億元,取得重整後不低於3.57億股股份。
上述知情人士提供的律師函顯示,兩家出資人在函中提出,未經持有人大會審議,五礦金通不得代表金通東洋蔘加*ST東洋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會議審議的修訂公司章程議案進行投票表決。
上述知情人士稱,他們反對的,主要是公司章程中修改中與董事換屆選舉、席位分配有關的內容。在部分股東、金通東洋出資人看來,*ST東洋此次修改公司章程,有“突襲”之意。
根據*ST東洋披露,董事會4月29日通過、5月15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原本只是審議終止公司2018年募投項目,用剩餘募資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但幾天後,正大城投提交了上述臨時議案。
披露顯示,該公司董事會收到提案的時間,是5月4日,當天正值勞動節假期。兩天後,其董事會就在6日審議通過。
“5月4日正在放假,在假期提交議案,董事會快速審議通過,說是突然襲擊也不爲過。”金通東洋某出資人律師說。
方新強是金通東洋出資人之一。他對第一財經稱,披露前,管理人沒有與他溝通此事,他也沒有收到有關通知。
“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破產重整管理人有監督的權利,臨時提案要經過破產重整管理人,據我瞭解,管理人對提案過程不清楚,負責人也不知道這個事情。”某接近該公司重整管理人的人士說,他們也是查閱*ST東洋公告才得知此事。
*ST東洋的重整計劃,已在去年12月291由法院確認執行完畢,並作出了終止重整程序的裁定。
廣東衆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天軍對第一財經分析,破產重整管理人監督有範圍、期限上的限制。期限之內債務人需要報告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但將股東提交的臨時議案,交付股東大會表決屬於公司自主治理行爲,與重整計劃關聯性不強。
上述接近管理人的人士稱,該公司重整雖已執行完畢,但有部分計劃因歷史遺留原因,目前尚未徹底執行,這可能也是管理人不知悉議案提出、決策過程的原因。對於導致重整計劃尚未徹底執行的原因及具體情況,他沒有透露。
記者也針對這一問題多次撥打了*ST東洋董秘的電話,對方表示“現在不合適接受採訪”。
提高董事改選門檻?
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爲何引起如此強烈的反對?
上述股東、部分金通東洋出資人認爲,此次修改的部分內容,提高了*ST東洋董事會換屆難度,損害了股東、投資人利益,不利於公司治理。
披露顯示,*ST東洋計劃修改的公司章程,涉及董事改選的主要有3條,其中兩條與投票方式有關。
修改後的該公司章程78條,將“非達到法律規定或該章程約定期限換屆選舉改選董事會或監事會”,即將董監事會提前換屆選舉,列入特別決議事項。
第二條是修改後的82條,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的表決方式,從“實行累積投票制”,改爲“可以實行累積投票制”,且只有單一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30%及以上,方應採用累積投票制。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訂,下同)等規定,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需出席會議的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但適用事項並未包含董事會換屆選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還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只需出席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特別決議則需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上述知情人士認爲,改成特別決議後,董事會提前換屆的表決通過比例,將從50%提高至三分之二,在前兩大股東持股合計不超過30%的情況下,極大提高了董事會提前換屆的難度。*ST東洋現任董事會成員,2023年8月、9月才上任。若不能提前換屆,2026年8月才能改選。
該人士還稱,修訂後的選舉投票方式,改變了累積投票制原有的強制性,又未明確相應主體,也提高了改選董事難度。
金通東洋部分出資人委託的煒衡律師事務所認爲,*ST東洋修改公司章程,缺乏法律法規、監管依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方能實現董事會換屆,可能導致內部人控制等問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
該所還認爲,若累積投票制不具強制性,通過控制選舉議案、選擇適用非累積投票制等方式,並爭取過半投票,就能控制大部分董事候選人選舉,使董事會現有成員的利益關聯方,有機會持續控制董事會,造成公司治理問題。
“*ST東洋目前重整程序終結了,整體運作應該回歸正常的公司治理。”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認爲,按照正常公司治理流程,提案本身符合持股數量、時間要求即可,但如果提案相關內容是董事會或實控人等爲了穩固自己控制權,或是爲了增加董事換屆難度等,不排除會涉嫌侵犯中小股東的權益,可能涉及“內部人控制”問題,會引發投服等持股行權部門或監管機構的關注。
上述知情人士說,他已就此向監管回報。5月14日,記者爲此聯繫咯監管人士,但對方表示不接受採訪,一切以相關法規爲準。
投資人的疑慮
*ST東洋計劃修訂的公司章程,還涉及董事席位分配。
披露顯示,該公司現章程第100條規定,董事不包括職工代表。修改後,職工代表可以擔任董事,人數不超過2人,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職工代表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其他高管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除了明確約定職工董事的人數外,*ST東洋上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與現有規定沒有不同。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96條,董事可以由經理或者其他高管兼任,但兼任經理或 者其他高管職務的董事,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總 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該條註釋提出,公司章程應規定規範、透明的董事選聘程序。董事會 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公司章程應明確本公司董事會是否可以由職工代表擔任董事,以及職工代表擔任董事的名額。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代會、職工大會或者其 他形式選舉產生後,直接進入董事會。
劉天軍認爲,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爲三人以上,其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人數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除依法設監事會並有公司職工代表外,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他進一步解釋稱,制度層面上,股東大會有權決定董事會的構成成員情況,如設置職工代表上限。但職工董事的具體人選需要通過職代會、職工大會等特定流程產生,不能由股東大會直接任命。
不過,*ST東洋部分股東、金通東洋的出資人,有其他擔憂。上述知情人士說,是否增選職工董事的權利主體,該條款未明確。該公司現有董事會成員,部分仍由原控股股東提名,所選舉的職工董事,不能代表股東利益,並損害了股東可提名的董事人數。
*ST東洋現任董事會包含九名成員,六名非獨立董事中,兩人來自五礦金通,或與五礦金通存在淵源。
履歷顯示,從2022年8月開始,陸續擔任*ST東洋副總經理、董秘、董事的吳俊,曾任五礦證券併購部業務總經理、五礦金通投資總監;恆康醫總裁助理、西部資源董事;同期,黃治華也先後擔任該公司副總、董事、董事長(代行)等職,此前也在西部資源任職。
五礦金通曾參與西部資源控股股東重組。西部資源2020年4月披露,控股股東擬將公司17%、11.48%股份的表決權,分別委託給兩家公司行使,由兩者則協助其處置債務。而其中的一家,即爲五礦金通。
上交所披露顯示,黃治華任西部資源財務總監時,曾因財報披露不準確被監管警示。去年3月,西部資源已經退市。
其他四名非獨立董事,三人長期在*ST東洋任職。其中,唐積玉2004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監事,2012年8月至今任副總經理、董事;去年9月上任的孫海濱,也先後任分公司經理,總經理助理等職。
另一董事車志遠,2016年4月至今,則先後任副總經理、董事、總經理等職。而車志遠爲該公司原實際控制人車軾之子。
2021年11月,因對*ST東洋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負有主要責任,車軾被監管警告、罰款120萬元、終身市場禁入。
該公司未披露的對外擔保,也出現了車志遠的身影。監管調查發現,2018年11月,東方海洋集團借款6000萬元,*ST東洋、車志遠等提供連帶保證。同年12月,車志遠向某典當行共計借款7600萬元,由*ST東洋、車志遠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家全資子公司擔保。
“這次修訂公司章程,是重整完成後、股東要求提前換屆的背景下提出的,有針對董事會換屆改選的意圖。”上述知情人士稱。
記者也就此事聯繫正大城投法定代表人李慶業,他並未對此事作出直接回應。記者也向正大城投發送採訪函,截至發稿前暫無回覆。
不過,*ST東洋5月13日晚間披露,唐積玉、孫海濱已經辭去董事職務,但仍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
久拖不決的董事會換屆
*ST東洋重整投資人認購的股份,完成過戶後,原控股股東持股數量、比例已經爲數不多。
*ST東洋今年2月7日披露,金通東洋、前海國元兩家投資人的股份,已經完成過戶。過戶後,金通東洋持股比例18.26%,爲第一大股東;前海國元爲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10.83%。
一季報顯示,截至3月底,包括正大城投在內,與五礦金通組成重整聯合體的投資人,也有五家進入了*ST東洋前十大股東名單。
部分新股東、金通東洋出資人認爲,該公司股本結構已發生根本變化,應儘快完成董事會換屆選舉。
第一財經瞭解到,今年1月,金通東洋的主要出資人羅湖產投,收到了其他出資人函件,商請該公司召集持有人大會,推進*ST東洋董事會換屆。
而作爲重整投資方牽頭人、第一大股東,五礦金通的態度耐人尋味。
上述知情人士稱,在五礦金通主導下,金通東洋出資人、重整聯合體其他參與方,1月24日在煙臺現場開會,對主要股東在*ST東洋董事會的席位做了安排,但後來未能落實。
一份落款由前海國元落款蓋章、日期爲3月4日催辦函內容顯示,2024年1月24日下午,五礦金通、前海國元等股東,在*ST東洋開會,討論改組該公司董事會,並形成了統一意⻅,但直到發函,*ST東洋董事會仍未調整。爲此,該公司要求五礦金通5個工作日內啓動上市公司董事會改組。
今年4月初,羅湖產投也向五礦金通發函,希望書面告知*ST東洋董事會重組計劃安排,如無安排,則儘快提請上市公司董事會換屆,並委派董事進入其董事會。4月底,五礦金通覆函,稱*ST東洋正全力推進2023年年報審計及重整收尾等事宜,該公司新任管理層、五礦證券高管,計劃近期拜訪羅湖產投,進一步洽談金通東洋基金投後管理安排等,但對*ST東洋董事會改組沒有提及。
五礦金通爲何沒有推動*ST東洋董事會改選?背後原因又有哪些?針對這一問題,記者多次聯繫了五礦金通負責*ST東洋項目的相關人士,但對方表示“在開會”。截至發稿前,暫未收到回覆。
而正大城投爲何在重整後提出上述議案,上述接近*ST東洋重整管理人的人士稱,該公司是幫忙還是有自身訴求,以及向上市公司提出議案的過程,他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