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案達電子投票門檻 可於延期股東會前公告除息

因應股東會延到7、8月舉行,證交所18日宣佈,上市公司現金分派股息紅利議案,如電子投票結果已達該議案法定通過決議門檻,可於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前辦理除息「公告」,期在疫情非常時期有助股東可儘早領取股息。

爲因應疫情,金管會5月20日宣佈,公開發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致部分公司原預訂現金股利發放時程配合延後

證交所順應股民需求,18日新增延期股東會注意事項,證交所表示,就上市公司現金分派股息及紅利議案依法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者,如其電子投票結果已達該議案之法定通過決議門檻,考量實際股東會開會結果將不再變動,爰該等公司可於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前辦理除息公告等作業,有助股東可儘早領取股息,做資產配置運用

證交所並表示,上市公司若於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前,辦理現金股利除息公告,可於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延期召開之日期後,由董事會或授權董事長訂定調整配息比率基準日及發放日等,其中,除息交易日應於股東會次一個營業日(含)以後,並應依證交所重大訊息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辦理公告作業。

爲使上市公司瞭解相關作業程序,證交所將彙整執行細節及注意事項後,編制相關問答併入「因應新冠肺炎影響延期召開股東會上市公司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俾使上市公司現金股利發放作業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