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振興國產材 造林護土滿6年即獲獎勵金最高60萬

林務局預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過去造林須達20年才能領60萬元獎勵金,修正後將縮短到6年。(新竹縣府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約9年前,由於物價工資飛昇,加以獎勵造林期間太長、獎勵金不符成本,農委會遂於今年1月17日預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將原定造林須達20年才能領60萬元獎勵金,修正後將縮短到6年,獎勵金額度不變,希望提高民衆參加獎勵輔導造林意願,振興國產材,提高國內木材自給率。

新竹縣府農業處表示,農委會依據森林法第48條規定,於2008年9月5日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訂定發佈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爲2014年7月7日。迴應民衆反映原本獎勵造林期間太長,物價、工資不斷攀升,造林獎勵金遠低於種植成本,並配合檢討公私有林經營輔導政策、創造森林多元服務價值,農委會於今年1月17日預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農業處指出,造林獎勵金最高達60萬元,修正後的造林獎勵期間,從原本20年縮短爲6年,大幅降低時間成本。其它修正的內容包括:提高各年度造林獎勵金額度、增列成林獎勵金與儲備用材獎勵金、增訂獎勵造林類型含生產林及非生產林、放寬申請獎勵金土地區位。

另爲杜絕受領種苗後未栽植情事,修正申請免費種苗及審查程序,同時也針對修法前已覈准的獎勵造林案件,增訂過渡期間終止造林或維持原條件至獎勵期滿的規定。

農業處表示,該法案預告期間爲30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向林務局陳述意見。該項修正法案載於農委會全球資訊網站、農委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衆開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