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起訴金通靈、美尚生態虛假陳述,證監會:支持!
“證監會發布”公衆號消息,12月20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
問:近期我們關注到,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分別就金通靈、美尚生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投資者服務中心發佈公告,表示將依法分別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特別授權,申請參加訴訟並轉換爲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作爲監管機構,對此如何評論?
答:金通靈、美尚生態的虛假陳述等證券違法行爲,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已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按照《證券法》等相關規定,相關受害投資者有權依法對金通靈、美尚生態及相關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追償損失。相關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投資者的起訴並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是對投資者權益的有力保護,證監會予以支持。
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是《證券法》規定的保護投資者的重要法律手段,並賦予了投資者保護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參加訴訟的法律職能。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爲投資者保護機構,及時關注跟進金通靈、美尚生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審理,依法接受投資者特別授權委託,作爲代表人申請參加訴訟並轉換爲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履行法定職能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支持依法推進這兩起案件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工作。
證監會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突出懲、防、治並舉,將持續會同有關方面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爲的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支持更多投資者拿起包括民事訴訟等在內的法律武器,追究違法違規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支持投資者服務中心依法行使代表投資者實施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法律職能,更好爲投資者服務;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更多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更好維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良好市場生態。
退市股美尚生態遭追責
12月16日晚間,美尚生態公告稱新增訴訟事項。陳衛福等合計12名自然人投資者,將美尚生態大股東王迎燕訴至深圳中院。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爲案由,12名自然人投資者要求王迎燕賠償各項損失資金總額超95萬元。
回溯前情,美尚生態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欺詐發行違法行爲在其退市前已經由證監會方面調查完畢。調查顯示,美尚生態在2012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間連續八年虛增淨利潤,致相關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發行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
本次訴訟除了指向大股東王迎燕之外,還對其餘19方提起起訴,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記者留意到,共同被起訴的19方中除了美尚生態以及其高管層,還涉及廣發證券、東興證券、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目前,深圳中院出具《民事裁定書》,決定將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本案。深圳中院明確,本案權利人範圍爲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間買入,並於2021年4月30日收市後仍持有美尚生態股票,且與本案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的投資者。
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是一種集體訴訟機制,主要適用於證券市場中因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爲引發的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採取“明示加入”原則,即法院受理案件後通過裁定方式確定具有相同訴訟請求的權利人範圍,併發出權利登記公告,通知相關權利人在指定期間登記。
同日金通靈也遭起訴
同日晚間,金通靈也公告將面臨來自投資人的普通代表人訴訟。
公告顯示,葉小明、俞夢現等10名二級市場投資者,共同向南京中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令金通靈賠償10名原告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和印花稅損失共計75.64萬元。此前,證監會方面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金通靈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與美尚生態情況類似,10名除了將上市公司以及相關高管列爲被告之外,還將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華西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等涉事機構列爲被告,要求對前述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對此,南京中院出具《民事裁定書》,認爲此案擬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並明確本案權利人範圍爲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與本案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的投資者:
(一)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並於2023年6月27日(含)閉市後當日仍持有金通靈股票;(二)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並於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間賣出金通靈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