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食安 食品業者須聘專業人員

衛生福利部爲提升國內食品業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以確保食品產製過程中之安全性,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在今天發佈訂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明,辦法規定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水產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及「餐盒食品工廠」等四類業別,須聘請專任之專門職業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事項。

她舉例說,水產食品業聘水產師、肉類加工食品業聘畜產技師或獸醫師、乳品加工食品業聘畜產技師、餐盒食品工廠聘營養師或食品技師等。

姜郁美指出,辦法也針對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餐飲業」及「烘焙業」規定,應聘用一定比例的技術證照人員。

她舉例,餐盒食品工廠中工作人員應有75%取得技術證照人員,在星級飯店中餐廚房工作者也要有85%取得中餐丙級技術士證照等。

姜郁美表示,沒有依規定設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的食品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她說,辦法訂定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具有食品專業素養的人員投入食品產業,另也有對於專業人員也另有技師法保障,提升軟實力,強化整體食品產業能力與品質。10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