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賊愛留「事後煙」!闖空車偷竊愛丟菸蒂 警靠DNA逮到人

王男闖空車愛遺留「事後菸蒂」及物品,警循生物跡證DNA逮到人,犯4竊案被臺中地院判刑1年。(資料照片)

60歲王男在2014年、2019年間各在中市偷竊路旁自小客車內財物,且都留下「事後菸蒂」,警獲報採證生物跡證送驗建檔,他在去年先後又再偷2輛機車,現場遺留1只揹包,警採集檢體唾液及毛髮鑑驗,竟與菸蒂男DNA型別相符,再比對監視器影像循線終於逮到人。臺中地院依竊盜罪判王男徒刑1年,可上訴。

臨時工王男,已有4次偷竊前科,經濟狀況不好,他在2014年3月22日、23日期間,於中市博館二街與大仁街口附近,侵入李女的自小客車,偷走導航器價值4千元、1盒餅乾價值230元,得手後離去。李女發現遭竊報警,警方採證時在前座腳踏板找到1個菸蒂,送往刑事局萃取DNA鑑驗,並建檔。

2019年11月28日、29日期間,王男到中市梅豐街擅開1輛自小客車門,偷走零錢共1千元,得手後離去,車主林男報案,警方採證時在車裡菸灰缸中採獲1紙菸蒂,也送鑑驗及建檔。

王男竊性難改,去年1月10日在中市霧峰區中正路竊取曾男機車作爲代步,曾男發現機車不翼而飛,現場遺留1個揹包,內有毛帽、寶特瓶、眼鏡及湯匙等物,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影像,發現王男帶毛帽、揹着揹包行竊身影,並在同月14日10時許在南區信義南街找回失竊機車,警方在毛帽及寶特瓶口採樣送驗,發現與先前的菸蒂竊賊的DNA型別相符。

去年9月5日,王男在中市模範街巷內人行道偷走江姓車主放在機車置物籃的皮夾,放進揹包內離去,江姓車主發現被竊報警,警方比對路口監視影像,循線逮到王男。

王男否認偷竊,辯稱他是用軍用感應器打開車門,車子及機車分別是他前部下或他自己的,李姓車主是前佈下的眷屬,他只是拿部下要給他的東西。但車主出面均稱與王男素不相識。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王男早有多次偷竊前科,再犯4案,且不坦承犯行,也未賠償被害人損害,依竊盜罪判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