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感謝海保法草案初審通過:共同保育海洋資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日對海洋保育法草案做第四次審查會議,針對最爭議的審議會組成、罰則額度等取得共識,全案審竣且毋須經朝野協商,送院會逕付二讀。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左三)感謝各界幫忙。(海保署提供/林瑞益高雄傳真)

海洋保育法草案自2019年起草,歷經多年討論、社會溝通及行政協調,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6日做第四次審查會議,針對最爭議的審議會組成、罰則額度等取得共識,全案審竣且毋須經朝野協商,送院會逕付二讀。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感謝內政委員會及民間團體的協助,能在6月8日國家海洋日前通過審查,意義重大,對臺灣珍貴的海洋資源保育跨出最關鍵的一步。

海委會表示,海洋保育法草案將有助於政府與民間合力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3大目標,賦予主管機關「劃設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爲」、「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等5大權限,並提供「吹哨者條款」以及「公民訴訟」等2大公民監督途徑。且提供用海單位「審議會參與決策」、「庇護區兼容永續利用」以及「信賴保護原則」等3大保障。

今(6)日通過草案計5章31條及8項附帶決議,提醒海委會就因應昆明-蒙特婁公約等國際趨勢,統合相關機關,強化科學調查,建置資料庫及資訊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