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帳又管印鑑 出納、會計監守自盜難發現

公司出納、會計監守自盜手法層出不窮。支票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按正常支票請領流程,執票人到櫃檯兌現,只要開票人簽章正確、蓋印、日期、金額清楚且爲有效票,即可兌領支票。

公司出納、會計監守自盜手法層出不窮,歐洲最大自行車商在臺分公司的劉姓女會計,也曾在二○○九年起至二○一五年底,利用掌管公司帳戶機會,取走公司帳戶款項高達二億三千萬元,用來購買精品、房產。

劉女犯案六年多都沒有被發現,直到公司下游廠商請款,因帳戶現金不足,廠商無法兌票,公司查帳後才驚覺資產被掏空;劉女最後被依侵佔罪判刑四年八月定讞,未扣案犯罪所得高達一億七千七百餘萬元。

新竹一名呂姓會計則涉嫌僞造帳冊,收入、支出差額轉入自己帳戶,還藉保管印鑑機會,偷開公司支票七十二張,兌領款項存入自己帳戶,直到老闆發現帳務有異才曝光,統計呂女盜領公款二七三六萬元,去年六月被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判刑八年六月。

銀行人士說,每家公司開票程序不同,一般實務上,出票時都會先知會銀行,等執票人到櫃後,確認資料無誤就能請款,這類程序多半由公司出納負責,不見得會知會公司高層,若碰到有心人士,加上公司未落實帳務稽覈,犯行就很難被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