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防火設計 正在徵求意見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時有發生。爲規範全省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防火設計,防止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和危害,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製定了《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防火設計導則》(徵求意見稿)、《電動自行車庫防火設計導則》(徵求意見稿),對電動自行車場(棚)和電動自行車庫的防火設計做出具體的要求。

根據導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按照室內、室外設置場所劃分爲電動自行車庫和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新建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宜集中設置在室外。確有困難需要設置在建築內時,應按照導則要求採取相應的防火技術措施,確保消防安全。既有建築配建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應當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優先選擇設置在室外露天區域。

設置在室外的電動自行車庫、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不應占用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應影響消防設備、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電動自行車停車棚不應影響消防救援。不應設置在高溫、易積水和易燃易爆場所。不應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倉庫貼鄰設置。不應與託兒所、幼兒園及其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中小學教學樓、宿舍樓,醫院病房樓、門診樓等貼鄰設置。其中,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宜佈置在廠區生活、辦公等非生產區域。

當住宅小區、公共建築配建多個停放充電場所時,宜採用純停場所、充電場所組合佈置的方式,便於充電設施的便捷和集中使用。

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設置防風雨棚時,防風雨棚不應完全封閉,四周開口部位應均勻佈置,開口的面積應大於該停車場四周總面積的50%,開口區域總長度應大於停車場周長的50%。當防雨棚四周開口面積不滿足要求時,應按電動自行車庫的相關要求執行。電動自行車停車棚的頂棚、圍護構件及承重結構應採用不可燃材料。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集中佈置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應具備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剩餘電流保護等功能。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的配電箱、充電裝置、線路等應具備防撞功能、應設置防水措施。

大、中型電動自行車停車棚、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電動自行車停車棚宜採用具備無線通訊功能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的信號應反饋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應採用專用充電設施,供電系統的容量應滿足區域內用電負荷的要求,並留有一定裕度。

電動自行車庫按照建造方式分爲獨立式電動自行車庫和附建式電動自行車庫;按照圍護結構分爲封閉式電動自行車庫和敞開式電動自行車庫。獨立式電動自行車庫宜爲單層建築,且宜獨立建造,不應爲高層建築。附建式電動自行車庫宜佈置在建築物的首層或地下(半地下)一層,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地下二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以下。且應隨主體建築執行相應的防火設計規範。

獨立式電動自行車庫與可燃材料堆場、儲罐(區)等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相關規定。附建式電動自行車庫應根據該主體建築的類型、高度、耐火等級等因素確定與其他廠房、倉庫、民用建築、可燃材料堆場、儲罐(區)之間的防火間距。

新建大型、中型、小型電動自行車庫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新建微型電動自行車庫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當位於地下或半地下室時,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一級。既有建築當增設或改造小型、微型電動自行車庫時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的自行車庫不得配建充電設備。

電動自行車庫應獨立劃分防火分區。電動自行車庫內應劃定停放區域、充電區域和疏散通道區域。庫內電動自行車應分組停放,每組長度不應大於20米,每組停車數不宜超25輛。組與組之間應設置間距不小於2米的隔離帶或採用高度不低於1.5米、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體隔牆分隔。

電動自行車庫不應與機動車庫合用,應獨立劃分使用區域並採用防火隔牆分隔,確需在防火隔牆上開門連通時應採用甲級門。

大型電動自行車庫應設置兩個或以上車輛出入口,且每增加500輛應增設一個車輛出入口。中型、小型、微型可設置一個直通室外的帶坡道的車輛出入口。地下或半地下電動自行車庫,用於電動自行車直通室外的坡道,可作爲電動自行車庫直通室外的人員安全出口。附建式電動自行車庫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與該主體建築的安全出口完全分開。

電動自行車庫的疏散樓梯間應採用封閉樓梯間,樓梯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啓。

電動自行車庫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和通風設施。此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面積超過50㎡或總建築面積超過200㎡的電動自行車停車庫,地上建築面積超過100㎡的電動自行車停車庫應設置排煙設施。(記者 檀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