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密干政+收賄 朴槿惠改判20年
南韓首爾高等法院10日更審前總統朴槿惠的「閨密」干政案以及收受國家情報院特別活動經費的賄賂案,2案合併判處朴槿惠2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這次判刑遠低於檢方求處的35年徒刑以及二審時的30年徒刑。
去年8月二審時,朴槿惠因爲親信干政案被判有期徒刑25年、罰金200億韓元(新臺幣4.9億),國情院收賄案則被判有期徒刑5年、追繳27億韓元(新臺幣6600萬)。朴槿惠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大法院」認爲,朴槿惠在干政案中涉及的收賄部分,應該跟其他犯罪分開審理。至於收賄案,二審裁定朴槿惠挪用公款和收賄罪名不成立,大法院則認爲應該成立,因此兩案都發回更審。結果,朴槿惠刑期足足少了10年。
不過朴槿惠從2017年10月就抵制所有庭審,這次一樣也沒出庭。針對收取國情院賄賂一案,朴槿惠被判處15年徒刑、罰金180億韓元(約新臺幣4.8億)。濫權放任閨密干政則被判處5年徒刑、追繳35億韓元(約新臺幣8600萬)。朴槿惠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若放棄,意味官司定讞結案。
朴槿惠現年69歲,2017年3月因親信崔順實幹政被彈劾下臺。隨即因三案而吃上官司,分別是,親信干政案、收受國情院賄賂案、干預新世界黨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