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肖金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陳雋逸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消息,黔東南州水務局原副局長肖金城(正縣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東南州雷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雷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金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雷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肖金城利用擔任從江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劍河縣政府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