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1遊覽車鬼切換車道 擦撞轎車後落跑 警:將通知到案

遊覽車變換車道時直接擦撞轎車後逃逸。(民衆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何男車輛毀損。(民衆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後照鏡損傷。(民衆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古姓遊覽車駕駛11日下午4點多,行經國道1號北向119.2公里苗栗縣造橋路段,因變換車道,擦撞行駛中線的何姓男子後逃逸,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肇事過程,該影片流傳到社羣網路,警方12日指出,目前已受理遭撞駕駛報案,將通知肇事駕駛到案說明,若查屬實將處1000到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到3個月。

有網友在網路社羣平臺上傳影片,並以「超兇遊覽車變換車道未保持距肇事」標題發文,影片中的古姓遊覽車駕駛,行駛在事發路段時,從外側車道快速變換到中線車道,過程中推擠擦撞到何男的轎車並直接開走。

經查事發地點在國道1號北向119.2公里苗栗縣造橋路段,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今天指出,造橋分隊於事發當下,接獲轎車駕駛何姓男子報案後,立即至現場處理,無人受傷,但轎車右側葉子板及後照鏡有擦撞損傷,惟該輛遊覽車肇事後未停車即逕自離去。

國道二隊警方表示,警方事後已聯繫上該肇事遊覽車駕駛古姓男子,並通知其到案說明,經查證屬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國道二隊呼籲用路人,「變換車道不當」爲高速公路事故常見的肇事因素。變換車道時應先使用方向燈提醒鄰車,變換車道時應先使用方向燈提醒鄰車,確認後視鏡死角及安全間距,再開始變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