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1彰化奪命連環撞案外案 肇事男找弟頂罪遭聲押獲准

國1彰化段南向197.1公里處5日發生嚴重死亡車禍,40歲張男疑似講手機分神,駕駛大貨車幾乎以無煞車的狀態撞上回堵停在輔助車道上的大、小客貨車共5部車輛。(本報資料照片)

國1彰化段南向197.1公里處5日發生嚴重死亡車禍,40歲張男疑似講手機分神,駕駛大貨車幾乎以無煞車的狀態撞上回堵停在輔助車道上的大、小客貨車共5部車輛,其因無照找來弟弟頂替,事後遭被害人指認曝光,檢警在臺中帶回肇事的41歲的張男,檢方依過失致死、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等罪,向法院聲押獲准。

這起車禍發生在6日中午11點左右,肇事的張男先追撞黃男駕駛的自小客車,被撞起火燃燒後再追撞前方的小貨車等4輛大小車,黃男當場慘死,這起事件共造成1死1傷,肇事張男疑使用手機未注意車前狀況釀禍,不過確切的肇事原因仍有待調查釐清。

國道警方表示,事發當時帶回現場涉案的大貨車駕駛張男姓男子,不過遭被害人指認根本不同人,經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有冒名頂替的情形,於同日下午5點到臺中南屯區將真正肇事涉案的張男帶回偵辦。

國道警方表示,真正肇事的張男因無照擔心肇事後保險公司無法理賠,因此通知其胞弟駕駛車輛前來冒名頂替,其駕駛其胞弟的車輛逃逸,警方檢具相關事證後,向彰化地檢署聲請拘票將真正肇事的張男逮捕,有關其是否涉及酒駕等情況,將對其抽血採尿送驗。

彰化地檢署表示表示,6日上午已派檢察官前往彰化市立殯儀館進行相驗,經訊問張姓被告後,認張男涉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