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跨「虛線」未打方向燈 最高可處6千元罰鍰!

國道跨「虛線」未打方向燈最高可處6千元罰鍰。(圖/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依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高快速公路違規案件達12萬143件,這當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案件就有1萬7,417件,佔了將近15%,多是駕駛人跨越行駛虛線未打方向燈而遭取締。

裁決處指出高快速公路主線與匯出入車道交會處劃有白虛線,就是設置規則第189條之1的「穿越虛線」,目的在讓駕駛人辨識主線車道和其他車道的範圍。許多駕駛人誤認爲只是順着路走,並無變換車道,而沒有打方向燈的必要。

裁決處表示,跨越行駛穿越虛線到另一側車道,就屬於變換車道,一定要先打方向燈再變換車道,否則就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在高快速公路上違規是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依法可罰3,000元至6,000元。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變換車道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路段上劃有穿越虛線,駕駛人於變換車道前,應注意要打方向燈警示後方來車,以免挨罰且增加肇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