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的憲政考量
(圖/立法院記者聯誼會提供)
在臺灣民主化的過程,立委藉着言論免責權衝撞威權體制,功不可沒。蔡政府全面執政,視立法院爲立法局,國會議員宛如莎士比亞所描繪身陷地下室的蟾蜍般,必須仰賴陰氣吐納苟活。此番大選結果朝小野大,藍白在野黨對於國會改革有高度共識,特別是國會的調查權。
國會改革有內外兩大面向:內部包含本身的能力(調查權、聽證會)、結構(委員會資深制、單一召委)、資源(預算、會期、幕僚、國會圖書館、政策研究規畫)、程序(協商、警察權);外部是指與總統(制衡)、政黨(政策協調)、選民(選制、對選民負責)、利益團體(陽光)的關係。
國會自主除了看朝野實力,端賴憲政體制:內閣制由席次過半政黨組閣,先天上行政與立法合一,國會相對弱勢,除非是聯合政府;總統制則強調國會制衡總統,後者直接對選民負責,只能受邀到國會發表國情諮文、說明法案推動,即席詢答違反權責相符原則、不倫不類。
根據1997年《憲法增修條文》,總統任命閣揆不再需要國會同意,然而卻又給倒閣權(不信任案)棒棒糖、配套總統解散國會,這是吃高血壓的藥又打強心劑。另外,備而不用的是總統覆議法案的權力,用來抗拒國會的政策主導,當全體委員1/2以上維持立院原決議,行政院長就應接受該決議,卻儼然是內閣制。
美國戰後有一半時間是朝小野大,總統豈不如喪考妣?其實,除非連執政黨議員都反對,總統不得已可以否決法案,否則往往必須跟反對黨議員曉以大義,包括訴諸校友、同鄉情誼。事實上,總統除了法定職權,說服力就是最有用的實力,除邀請異議議員到白宮,必要時更要親赴國會山莊移樽就教。
馬英九總統全面執政時,嘗試以撤銷黨籍來剝奪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立委及議長身分;蔡英文任內不只議長言聽計從,不分區立委馳騁委員會,連黨籍召委都退避三舍。不免讓人質疑,政黨比例產生的國會議員要如何制衡總統?至於區域立委也噤若寒蟬,難不成怕被叫去官邸聽訓?
有關國會的人事同意權,監委、考委、大法官已由國民大會轉到立法院,政務官人品審查未嘗不可,而獨立行政機構則必須改弦更張。調查權是國會監督的利器,除了聽證制度有待精進,也包含成立調查委員會,強制要求作證(提供證物)、訂定藐視國會(拒絕作證)罰則,最終的處罰還是看司法部門。
總統制強調三權分立,儘管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構分開,權限必須稍有重疊,否則無從制衡。當年國會減半,表面上要提高立法效率,卻讓委員權力加倍,其實是國、民兩黨聯手殲滅親民黨、臺聯黨。殊不知,國會除了立法外,還有監督行政及服務選民等功能。
兩大黨於2004年大選後修憲,幸好親民黨立委許淵國堅持,立法院才舉辦10場公聽會,我受邀在第一場發言,一進場就被沈富雄立委調侃,「人家都有結論了,你們還來這裡幹什麼?」2015年的公聽會行禮如儀。總不能拿止痛藥治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