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三讀後進入延長賽?民進黨可祭這4招求翻盤
立法院院會28日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民進黨團將「反擴權」、「反黑箱」、「反惡法」的氣球丟上主席臺抗議,國民黨立委伸手阻擋。(資料照,黃世麒攝)
藍白共推的國會改革相關修法,歷經4度馬拉松式表決,終於在昨(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然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已表態,在總統公告實施3日後,民進黨團一定會提出釋憲。除了釋憲外,還有什麼方式能阻止法案生效?《中時新聞網》爲您整理重點。
首先是針對原決議提出複議,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章寫道,決議案複議之提出,應具備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以及20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此外,複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複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依前兩條之規定行之。複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爲複議之動議。
再者,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爲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如是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此外,若認爲法律有違憲爭議,根據《憲法訴訟法》第6條所寫,立法委員主要可針對「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提出聲請。
據《憲法訴訟法》第49條指出,立法委員現有總額4分之1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爲宣告違憲之判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所示,立法院立法委員爲113人,只要有29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認爲法律牴觸憲法,即可聲請憲法法庭釋憲。
最後就是公民複決,依照公投法第2條規定,法律複決適用全國性公民投票。公投法第7條、第8條規定,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有公民投票權者,得爲全國性公投案提案人。民團若對修法有疑義,可依法發起全國性公投,複決國會職權修法。但第23條明定公投日期爲8月的第4個禮拜六,且自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公投,因此行使公投的時間最快也要到2025年8月,相較之下就顯得緩不濟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