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總統及行政院4案聲請 憲法法庭全部受理8/6辯論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爭議,監察院由監察調查處處長楊昌憲(見圖)到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本報資料照片,黃世麒攝)

國會改革法案,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及行政院、賴清德總統及監察院提出釋憲聲請,憲法法庭6月28日就立法委員聲請部分已評決受理,7月4日公告受理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聲請部分,並與立法委員聲請案合併審理,憲法法庭8月6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進行言詞辯論。

辯論的爭點題綱是,6月24日修正公佈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佈之刑法第141條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是否違憲?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列條文之規定,是否違憲?(一)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二)質詢部分:第25條(三)同意權行使部分: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四)調查權部分(五)聽證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