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通緝犯詐10億躲臺灣 遭驅逐出境大逆轉!聲請提審獲釋

儘管奧納德和妻子與小孩一家四口「跑路」來臺。(翻攝奧納德IG)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與妻小來臺生活5年,卻遭爆出曾在義大利犯下汽車租售詐騙案,不法金額高達新臺幣10億元,遭國際刑警組織列爲紅色通報對象。移民署上週日(13日)晚間通知他說明,基於人道立場,讓他安頓妻小後自行離境,同時依違反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要求他在23日前離臺。奧納德目前人身自由受限制,委請律師聲請提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9)日認爲移民署程序不合法,裁定應予以釋放。

奧納德被控在義大利特倫託成立公司,主要擔任租車業者的分支機構,以「假出租真轉賣」,至少將1189輛汽車非法賣給不知情第三者,甚至還銷往國外。

義大利警方2020年獲報偵辦後,查扣800輛汽車(約臺幣4億元),而義大利檢方後續也起訴奧納德,未料他卻人間蒸發,義大利與西班牙當局均對奧納德發出國際通緝,他卻與妻小在臺灣落腳生根。

移民署13日晚間通知他說明,基於人道立場,讓他安頓妻小後自行離境,同時依違反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要求他在23日前離臺。奧納德收到處分書後,向內政部提出訴願,聲稱無權讓沒犯罪的他離開臺灣,遭移民署駁回。

奧納德16日向內政部提出訴願,強調「移民署無權讓在臺無犯罪紀錄的他離開臺灣」。移民署表示,訴願法第93條指出,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因此仍要求奧納德在23日前離境。而奧納德現在受到移民署拘禁,他委請律師聲請提審。

法院表示,今年10月18日召開強制(驅逐)出國(境)案件審查會臨時會,但開會通知是10月17日送達奧納德,已難認其有充分時間爲意見表示的準備。

再者,他以同日另有停止執行案件開庭爲由,具狀聲請改期後,移民署仍於奧納德未到場陳述意見情況下,即爲奧納德應強制驅逐出國的決議,實已違移民法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程序,移民署所爲該會議的決議及作成原處分的程序,實難認合法。

法院表示,再觀以原處分文字記載爲中文及英文並敘,但未見有西班牙文記載,衡以移民署也稱奧納德一再表示不瞭解原處分而不願收受原處分,是原處分記載格式已有違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規定,應以當事人理解語文製作法定格式要件。

移民署雖稱有以通譯對奧納德告知原處分內容,但因他已一再向移民署表示不瞭解原處分,故移民署藉由通譯告知奧納德原處分內容的方式,尚不足以取代上有關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書要式性的法定要件。

另外,移民署雖陳稱有讓奧納德以電話聯繫家人及代理人,但另稱最後在溝通完畢後有再三跟奧納德講會讓他打電話,只是希望西班牙語通譯人員在與他溝通時不要有其他人打斷這個流程等語,足認移民署於奧納德要求進行電話聯繫時,並未即時同意奧納德依辦法規定進行聯繫,難認移民署有辦法規定,合法進行原處分的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