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擬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

8月2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修訂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分爲6章33條,包括總則、管理職責、節能審查、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主要修訂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立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結合節能降碳形勢、行業發展情況等因素,對節能審查能力不適應地區的重點行業特大型高耗能項目實施節能審查。明確節能審查應由地市級及以上節能審查機關負責,禁止將節能審查權限交由不具備審查能力的行政審批機構。

二是加強項目能源消費和碳排放評價管理。將項目碳排放情況評價有關要求納入節能審查範疇,明確節能審查要對項目能源消費、能效水平及節能措施等情況進行審查,綜合評價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進一步完善項目節能報告編制要求,將項目碳排放總量、單位增加值(產值)碳排放、碳排放結構等情況納入節能報告。

三是強化節能審查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對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的節能審查驗收管理,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節能審查驗收工作由節能審查機關負責。明確項目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節能報告和節能審查驗收報告嚴重失實等節能審查違法違規行爲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