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4〕1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24年7月24日

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

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現就統籌安排300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設備更新支持力度

(一)優化設備更新項目支持方式。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大規模設備更新專項資金加大對設備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業、環境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物流、教育、文旅、醫療等領域設備更新以及回收循環利用的基礎上,將支持範圍擴大到能源電力、老舊電梯等領域設備更新以及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和安全改造,並結合實際動態調整。統籌考慮不同領域特點,降低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申報門檻,不再設置“項目總投資不低於1億元”要求,支持中小企業設備更新。相關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採取投資補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簡化申報審批流程,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二)支持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舊船舶報廢更新,推動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發展。支持內河客船10年以上、貨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貨船20年以上船齡的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在報廢基礎上更新爲燃油動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的,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500—3200元/總噸予以補貼;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000—2200元/總噸予以補貼;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總噸予以補貼。

(三)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爲低排放貨車。報廢並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無報廢只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萬元;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萬元。

(四)提高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標準。聚焦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提高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報廢更新老舊農機積極性,在《關於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基礎上,報廢20馬力以下的拖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等並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報廢並更新購置採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3萬元提高到6萬元。各地區可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新增不超過6個農機種類納入補貼範圍,並按現有規定測算確定補貼標準。

(五)提高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推動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6萬元。

(六)提高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比例。發揮再貸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對符合《關於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24〕54號)條件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中央財政貼息從1個百分點提高到1.5個百分點,貼息期限2年,貼息總規模200億元。

二、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

(七)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直接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於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綜合各地區常住人口、地區生產總值、汽車和家電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對各地區支持資金規模。各地區要重點支持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家電產品和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居家適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購置,促進智能家居消費等。

(八)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基礎上,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元。自《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按照本通知標準執行補貼。消費者按本通知標準申請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九)支持家電產品以舊換新。對個人消費者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家用竈具、吸油煙機等8類家電產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補貼標準爲產品銷售價格的15%,對購買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額外再給予產品銷售價格5%的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商務部指導各地區結合實際做好優惠政策銜接,確保政策平穩有序過渡。

(十)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資金支持政策。2024年中央財政安排75億元,採取“以獎代補”方式繼續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工作,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截至2023年底,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等規定回收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但尚未補貼的,經生態環境部覈實覈定後分期據實予以支持。

三、加強組織實施

(十一)明確資金渠道。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安排148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大規模設備更新專項資金,用於落實本通知第(一)、(二)條所列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於落實第(三)、(四)、(五)、(七)、(八)、(九)條所列支持政策。財政部通過原有渠道安排275億元中央財政資金,落實第(六)、(十)條所列支持政策。第(三)、(五)、(七)、(八)、(九)條涉及的支持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爲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各地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明確的相關領域支持標準,其他領域支持標準由各地區結合實際合理制定,確保資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確保真金白銀優惠直達消費者。若某地區用完中央下達資金額度,則超出部分由該地區通過地方資金支持,中央不再負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資金額度收回中央。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統籌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及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明確工作要求,壓實各方責任,細化操作流程。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細化相關領域補貼標準和實施細則,組織各地區落實好老舊營運車船更新、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家電產品以舊換新等支持政策。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實施方案和專項管理辦法,明確任務分工,細化落實舉措,加強統籌推進,充分發揮創造力,推動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十三)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佔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並督促整改。各省級人民政府是項目和資金管理第一責任主體,要嚴格管理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不得用於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牽頭做好項目組織和資金分配。地方財政部門要配合地方發展改革和行業主管部門科學合理制定資金測算方案,把握力度節奏,合理撥付資金,做好監控預警,加強監督覈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要及時收回資金,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十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各地區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註冊地企業參與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跟進加強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強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加大缺陷調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查處價格欺詐等行爲,大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爲的,各地區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

(十五)及時跟蹤問效。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等部門和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對工作推進、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開展自評自查,及時將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彙總形成績效評估報告,並將評估結果作爲後續優化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十六)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等及時發佈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信息,強化政策解讀,迴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適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鼓勵各地區、行業協會組織加強供需對接,促進先進產品和模式交流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