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金龍:調整新能源車險自主定價係數能否緩解投保難、投保貴?

中新經緯4月25日電 題:調整新能源車險自主定價係數能否緩解投保難、投保貴?

作者 郭金龍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新能源車投保難、投保貴的問題引發了廣泛的關注。

新能源車險存在哪些難題?

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向財險公司等相關方下發《關於推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擴大新能源商業車險自主定價係數範圍;二是豐富新能源商業車險產品;三是優化調整新能源商業車險基準費率;四是建立新能源車險兜底保障機制。

《徵求意見稿》對於緩解投保難、投保貴問題有哪些現實意義?要分析這個問題首先需要研究新能源車投保難、投保貴的原因。筆者認爲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新能源車發展增速很快,消費者數量比較大。新能源車是這幾年快速發展起來的,生產廠家參差不齊,產品質量、性能差異也比較大。而燃油車發展歷史長,基本上都是已經成熟的車型,所以在保險上的矛盾就沒有新能源車那麼突出。

二是新能源車相比燃油車情況更復雜,風險或更高。據中國銀保信數據,家用新能源汽車核心動力的損毀率是燃油車發動機事故率的3倍。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家用新能源車出險率高於非新能源車9.3%,而且家用新能源車平均單車賠付金額也比非新能源汽車高2.7%。

此外,由於新能源車迭代的速度都非常快,對於保險企業而言,這也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技術迭代快,就意味着險企面對的風險會提高。因爲企業的保險產品是基於原來的風險進行定價的,而新的風險就相當於沒有納入到原來的定價體系當中。

自主定價係數範圍擴大能否緩解投保難、投保貴?

《徵求意見稿》提出,新能源商業車險自主定價係數範圍按照[0.5-1.5]執行。浮動係數的意義在於引導消費者更遵守交通規則,更注重安全駕駛,儘量減少事故發生率等。因爲一旦發生事故或者發生事故較多,再續保的話就會很貴,從而有助於幫助駕駛人員遵守交通規則和改進駕駛習慣。

調整保險自主定價係數也是保險產品的一個普遍做法,尤其是在車險方面。燃油車車險一開始的時候浮動係數範圍也比較小,2023年1月才從[0.65-1.35]調整爲[0.5-1.5]。《徵求意見稿》等於就是讓新能源車險和傳統車險浮動範圍保持一致了。浮動範圍擴大以後,從車險產品來說,更有利於按照風險的情況進行浮動,或者根據不同消費者的特點,制定不同的價格和調整機制。對於險企來講,對風險的識別和定價就能更精準一些。從客戶角度來講,風險大的客戶就要多交保費,風險小的就少交保費,更顯公平。所以,整體上新能源車高保費的情況可能會有所緩解,有助於新能源車險的經營。

爲實現願保盡保,《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將推動行業研究建立高風險車輛兜底保障機制。筆者認爲,這一機制的建立可能還是要走基礎加變動的模式。就是按照整個的風險狀況制定一個基礎保費標準,然後根據不同客戶、不同車型的風險情況,再附加變動費率,從而保證願意投保的高風險客戶能夠願保盡保。

總之,由於新能源車情況複雜,光靠保險企業本身很難徹底解決投保難、投保貴問題,可能需要險企、車企以及維修企業共同協作。從險企來說,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加強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以及技術的開發,同時加強與車企、維修企業的溝通協作。此外,行業協會也可以積極發揮作用。行業協會曾長期進行傳統燃油車零整比維修係數的研究工作,在新能源車方面也可以展開,這樣有助於倒逼車企在產品定價、風險管理、設備等方面進行改進。(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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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亞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