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通過黨員行爲規範 爲他黨站臺得撤銷黨籍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在中常會上發表談話。(張薷攝)
國民黨中常會今天通過2024總統及立委選舉黨員行爲規範,其中明文規定黨員不得有爲非本黨提名(徵召、覈准)參選人公開站臺、動員掃街及其他公開助選之行爲,或具名擔任該參選人競選組織任何職務,而且未經黨部同意,不得爲非本黨籍參選人助選、助勢,也不得邀請非本黨籍參選人爲自己助選,違者得處停止黨權處分,情節重大者還會被撤銷黨籍。
國民黨今中常會上通過113年中華民國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國民黨黨員行爲規範,文傳會主委林寬裕強調,「我們並沒有把門關起來!」自民國96年以後都會提出黨員行爲規範,他要重申,黨有整體策略規劃,因此特定時間、場合,也許有些需要會結合各種力量,會有跨黨派的拉擡,這些原則上不可以,但並沒有把門關起來,經過黨部同意就可以。
首先,黨員未經提名(徵召、覈准),不得向選舉委員會辦理登記參選, 違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開除黨籍之處分。第二,黨員於競選活動期間,不得有違反本黨政策及決議,或同志間相互攻訐之言論與行爲,違者得處以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三,黨員不得有爲非本黨提名(徵召、覈准)參選人公開站臺、動員 掃街及其他公開助選之行爲或具名擔任該參選人競選組織任何職務。未經本黨同意,不得爲非本黨籍參選人助選、助勢;未經本黨同意,亦不得邀請非本黨籍參選人爲自己助選。違反規 定者得處以停止黨權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第四,黨員與友黨或無黨籍參選人有配偶、直系血親等特殊情況,或 基於重大政治任務需要之考量者,得專案報請中央覈准,不受 前條規定之限制。
第五,黨員應切實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本黨黨章及決議從事各 項選舉活動,全力協助本黨各項提名(徵召、覈准)參選同志當選,違反規定者依其情節輕重予以停止黨權二年以下之處分;但其情節重大,嚴重損害本黨聲譽者,得予以撤銷黨籍處分。
第六,本黨無提名候選人蔘選之選舉區,黨員經該選舉區之黨部同意後,始得爲友黨或無黨籍參選人助選。第七,各級黨部對所屬黨員違反本行爲規範者,應依本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辦理。第八本規範未盡事宜,均依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對於本規範有爭議者,由中央考紀律委員會統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