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開始交往 他「嘿咻」後一查是人妻 挨告這原因沒事
男子在臉書交友社團認識1名女子,還以爲都是單身、單親的女子,2人開始交往又嘿咻後,才發現對方是人妻慘遭挨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1名男子在標榜單身、單親男女組成的臉書「交友社團」認識一名女子,且在去年過年期間2人開始交往,並且女子還與他在住處同居3個月,併發生性行爲,然而,2人分手後,才發現女子竟然是有夫之婦,且其丈夫還向他提出求償7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不過,法官因這原因,駁回人夫的求償。
依據判決書記載,1名人夫與妻子原爲夫妻,然而,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在去年過年期間,透過臉書認識妻子,雙方經多次聊天后,竟開始交往並住在阿強的住處,2人同居3個多月,每天發生性行爲,還在同年7月間一天晚上,阿強還與妻子回到家中發生性行爲,直到2人分手後,他在妻子手機看到甜蜜的LINE對話訊息與性行爲照片,此事才被揭發。
妻子和他坦承,阿強明知妻子是有配偶、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和妻子交往、同居、接吻、擁抱,甚至發生性行爲,導致他身心遭受無比痛苦,認爲阿強已嚴重侵害配偶權,於是對阿強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70萬元。
阿強反駁表示,他與人妻是在臉書交友社團認識,該社團強調由單身、單親男女組成,也多次和對方確認感情爲單身、單身狀態,才於去年開始交往,且和對方與對方父母、妹妹同居3個人,且在同住一起期間,對方與家人談心時,也提到和前夫個性不合早已離婚,也成功取得他的信任。
另外,他認爲已婚女性竟可以和他在外同居數個月,而且他在去年5、6月間和人妻提出分手,但對方去還是主動持續傳送「情人節快樂」等訊息給他,但他堅持不再與對方維持男女關係而不迴應,他也指出分手受質問對方爲何隱瞞、欺騙已婚身分,但對方卻顧左右而言他,未正面迴應,認爲自己是被欺騙所致,並非人夫提告的故意破壞家庭和諧。
對此,人妻則表示,她與阿強是在臉書認識,並非透過臉書「單身單親交友社團」認識,阿強透過臉書發出訊息,但她一開始是愛理不理,但是在去年過年期間比較有空纔看到訊息,而且她也是透過丈夫才知道自己有加入臉書「交友社團」,但卻不知道爲何會在此社團。
另外,人妻也指出,和阿強第一見面時,有告知自己是有配偶的人,阿強也看過她的身分證,2人成爲男女朋友交往3個多月,且住在阿強的住處,直到同年5月間,阿強因爲認識新的女朋友,她就被提出分手,分手後她和阿強最後一次見面是在同年6月間,一起前往廟宇還願,2人之後便沒見過面。
臺中地院審理,人妻於110年11月間獲准加入臉書「交友社團」,由於臉書帳號爲人妻私人所有,但人妻也未表示遭他人盜帳號,且盜帳號着多以購物、詐騙或其他不法行爲,然而,該臉書社團未見涉及商業、利益等不法行爲貼文,因此,人妻曾未加入臉書社團難以採信。另外,雙方已在去年5月後分手,6月去廟宇還願後,也未在見過面,因此去年7月深夜,人妻將阿強帶回家發生性行爲一詞大相逕庭,難以採信。
阿強的父親也指出,該女子和兒子是在網路上認識,和兒子是男女朋友在家中住了3個月,女子表示和前夫個性不合早就離婚,且這段期間,因女子有口臭,她帶女子去看醫生,只有帶健保卡,沒有帶身分證,因此也未見過女子的身分證,無法確認是否是有夫之婦。
法官認定人夫均無法證明阿強有故意侵害配偶權,且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因此,請求賠償的70萬精神撫慰金,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