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片遭爆請臨演拍夜戲10小時只給500元 經紀人不忍了

臨演經紀人黃淑晴指控《桌頭之天選之人》劇組以預算不足,刪減通告費用,每位臨演酬勞只有500元。(取自黃淑晴臉書/呂妍庭嘉義傳真)

國片《桌頭之天選之人》輕喜劇纔剛開拍,就遭臨演經紀人黃淑晴指控劇組以預算不足,刪減通告費用,每位臨演酬勞只有500元,卻要拍8至10個小時夜戲,違反勞基法,把臨演當廉價勞工用,讓她氣到退出該劇協助調度演員,拒絕廉價通告費用,更要嘉義縣政府官員實地到拍攝地關心,讓網友直呼誇張!縣府勞青處稍早表示會介入瞭解。

黃淑晴氣憤在嘉義多個臉書社團貼文,揭露劇組行爲。(截取自臉書「幸福朴子人」/呂妍庭嘉義傳真)

黃淑晴氣憤在嘉義多個臉書社團貼文,表示她從事協助拍攝電視、電影戲劇調度臨時演員已有多年,從來沒有過這麼生氣過,早在10月,她在各大臉書社團Po文,要找11月11日(一)及11月12日(二)的鄉親拍攝電影,由於拍攝時間是夜間戲,拍攝到天亮前,所以暫訂通告費用是1300元,拍攝是6小時,超時再加超班費,還有供便當及宵夜。

臨演經紀人黃淑晴指控劇組以預算不足,刪減通告費用剩500元,她無法接受。(取自黃淑晴臉書/呂妍庭嘉義傳真)

黃淑晴說,她與劇組實質接洽報酬是1500元,有200元利潤,還要給每位助理100元管理費,遠程另安排新港的香客大樓供臨演同學住宿,實質上,她每位同學只有100元的利潤,昨天(10日)下午3點,接到劇組來電,要求因爲劇組經費預算不足,要刪減通告費用,變成每位臨演,只有500元,卻是要拍夜戲,8到10個小時,「這根本是把我們當成廉價勞工來使用」,讓她宣佈正式退出《桌頭之天選之人》的戲劇協助調度演員。

黃淑晴說,來嘉義縣拍攝的這齣戲劇《桌頭之天選之人》,因爲愛嘉義,希望更多的戲劇能到嘉義縣來拍攝,但並不能因爲想打響嘉義的知名度,而讓參加的鄉親們,得到不平等的勞資通告費用,且這場百人通告拍攝時間長達8到10小時,劇組降低費用至500元,而且夜戲會拍到天亮,這是不合理,違反勞基法的行爲。

黃淑晴受訪時表示,她跟劇組談好臨演酬勞1500元,10月底她在各大社羣發佈徵人訊息,就公佈酬勞是1300元,相關待遇也有載明,但昨臨時接到劇組電話,以經費不足爲由,把臨演工資降到500元,「我不能接受」,除在臨演羣組告知此事,會在各大社羣揭露是希望不要有鄉親受害,今也會主動向勞青處檢舉。

黃淑晴懇請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今(11日)下午5點到溪口鄉的天宋宮現場坐鎮,關切這齣戲劇實質所拍攝的時間,現場民衆參加臨時演員所拿到的通告費用,是否符合勞基法的規定?重申嘉義人不是廉價勞工!不接受不合理的通告費用!拒絕廉價通告費用。

《桌頭之天選之人》由《好小子》資深名導演左孝虎與名出品人彭羽溱聯手打造輕喜劇, 施柏宇、劉子銓、盧以恩領銜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