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男師隱匿染愛滋無套口愛 因「這理由」無罪確定

一名曾任國小教師的男子被起訴,明知被診斷出患病,同時也在醫院進行長期治療,卻隱瞞自己的病情,與另名男友人在自家住處進行「無套口交」,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曾任國小教師的男子被起訴,明知被診斷出患病,同時也在醫院進行長期治療,卻隱瞞自己的病情,與另名男友人在自家住處進行「無套口交」,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爲2人未射精,在醫學上並沒有造成非愛滋病毒感染者感染愛滋病毒之可能,判決無罪確定。

檢察官起訴指控,該名男子擁有碩士學歷且曾擔任教師,他明知其因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而罹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羣(俗稱「愛滋病」),而爲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者,卻隱瞞自己是感染者身分。

2017年5月22日至24日,他在其北市中山區住處與吳姓男子爲口交、肛交行爲,吳事後進行愛滋病篩檢,結果呈陰性反應,而未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羣,檢方依明知自己爲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爲,致傳染於人而未遂罪將他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將他判囚1年5月,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爲,依憑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認定被告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羣,與吳口交及由吳爲其口交,2人均未射精,檢方起訴認爲被告有對吳爲肛交行爲,依卷內事證,尚屬無法證明。

更一審函詢臺大醫院後,經鑑定結果指出,依醫學臨牀見解,感染者與非感染者互爲口交,因感染者未射精、未流血,有傳染性的愛滋病毒仍存在感染者體內,在醫學上並沒有造成非愛滋病毒感染者感染愛滋病毒之可能。

更一審認爲,被告與未感染之男性分別爲口交行爲,在醫學上並沒有造成非愛滋病毒感染者感染愛滋病毒之可能,他的行爲與法律規定,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爲之危險性行爲的要件不符,判決無罪,檢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